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振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社会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组织与制度,农村社会学。

文/李人庆

责编/王艳玲

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为乡村发展指引了新的方向和航标。如何认识和理解乡村振兴中经济和产业发展与文化的关系问题,避免简单地用乡村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代替乡村振兴,已成为破解乡村振兴实质和内涵的关键所在。在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发展与文化传承振兴问题上,需要正确处理和破解有形层面的经济产业发展与无形的文化秩序重建之间的内在关联问题。深刻理解和把握乡村振兴已经从农业现代化经济建设为主,转变为农村现代化全面社会文化整体系统协调全面发展的内涵与精神实质。

乡村衰败不仅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更是一种文化表征

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的核心本质是人和文化振兴。三农问题产生的深刻根源不仅在于经济上的和制度上的发展障碍,还在于“乡村文化”自身的衰弱,它已不能再提供支撑。乡村的衰败和衰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现象,它首先是一种文化现象,“导致退化和沦落的原因并非像通常假定的那样是由于经济上的剥削,而是被牺牲者文化环境的解体。”(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在近百年近代中国乡村建设历史进程中,乡村自身往往被遮蔽在国家民族救亡等革命的意识形态宏大话语下,乡村本身所自有的社会经济文化属性被污名化,被认为是落后的,需要丢弃的,并被认为是需要改造的。新中国成立后在一穷二白不破不立的思维指导下的乡村建设,采取的是破坏性建设的发展思路,而不是继承发展的理念,忽视发展的历史连贯性和以断裂式而不是传承创造发展的方式进行乡村建设和改造,忽视人的发展与文化建设,简单地将政治建设代替文化建设,以对文化的破坏性建设打造所谓的新世界,形成发展的文化和人文断裂断层,使得发展缺乏坚实的人文和社会文化基础。乡村建设不仅是物质建设,更是文化建设,人的改变和文化建设将决定建设的成败。乡村建设需要走出传统发展的误区。传统地方文化既是乡村建设的发展资源,也应当是参与区域建设、重塑地方文化和解决现实问题的一种运作机制。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深刻地描绘了中国农村的乡土文化核心特色和特点,并经过数十年的观察反思,在其晚年提出了“文化自觉”的概念,指出我们原有研究的误区在于只见物不见人。强调了中国乡村现代化必须要有文化上的自觉和自信,需要在文化传承的基础上探索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世界大同”。乡村文化振兴既要通过文化观念的转换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配合,更要通过文化传承和地方文化特色找到自身的文化主体性。需要在确立文化主体性和自主性前提下,对乡村价值进行重估,对乡村发展价值理念进行重新思考和判断,建立基于中国文化本源,又符合当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文化重建。乡村振兴与发展离不开文化重建。只有通过对于乡土文明在地化文化历史积淀的挖掘传承,通过与在地化生产生活生态的发展实践的再融合再创造,才能实现中国传统乡村农耕文化的再生与创造性转化。也只有在这基础上,才能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深深地扎根在乡土中,建立坚实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中要重视和发挥地域文化传承的整合先导作用

文化传承在中国乡村经济社会秩序重建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文化作为人生意义和价值整合的功能,对于社会内在结构和发展秩序具有重要的秩序价值。乡村振兴的本质和核心是秩序重建,没有乡村文化的振兴,在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上的创造性转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乡村振兴。在这个急速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更需要加强对于传统农耕文化的再思考、再认识和再认同,充分发挥文化整合作用,避免和减缓文化断裂。乡村文化有其自身特点和逻辑,很难从属于城市文化,尤其是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发源地,中华文明是由成熟的农业文明、乡村文明发展而来的,反映了中国农耕文明数千年的生存智慧。对于平衡和矫正工业化城镇化的弊端具有很强的作用和价值。它对于避免简单的以工业化的方式建设农村和发展农业,在需要保护传承中国优良农耕文化基础上积极探索农业现代化的中国方式与路径具有重大理论实践指导意义。

农村经济离不开生产方式的转变。在由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生产方式转换过程中如何保持传统农耕文明的特色和传统,传承传统农耕文化与现代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相对接及有机结合,不是一味地强调其效率和经济特征,而是在传承地方文化产业特点特色基础上探讨如何把乡村价值输出到城市去,实现乡村和城市的良性互动和价值交换。需要将精耕细作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持续等优良的农耕文化特点保持下来,并通过创造性改造传统农业耕作方式。培育发展立足于“乡土文化、乡里物产、乡间手艺、乡居生活”的乡村文化创意产业,搭建“互联网+创意乡村”公共平台,挖掘传统村落的经济价值,立足传统文化和在地资源,培育发展当地适宜的特色种养产业、传统手工产业、休闲度假产业,提高村民收入和村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引领传统乡村走向创意乡村。探索实践在新技术条件下的精准和生态有机农业,积极探索小农经营与大规模农业生产相结合的现代化方式和路径,乡村创意文化作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下已成为打造乡村新经济重构城乡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形势、新业态。产业更替——文化创意产业与田野农耕文化的结合,需要在文化传承保护基础上,引入新生产元素和新资源进入乡村,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与发展,实现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生产生活生态有机协调可持续发展。

正确处理产业经济发展与传统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中国文化在数千年的农耕文明历史时期始终居于文明的前列,创造了独特的文明和文化,乡村建设需要基于长时段历史视角的价值判断,并恢复其所具有的自然和社会属性。所谓建设不是一张白纸,不可随意涂抹,建设中必有取舍和选择。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文化重建,就需要从文化的价值和意义的角度,对发展理念和政策本身进行反思,对乡村自身价值进行重估,确立其主体性和自主性地位。因此,要建设必有价值判断,没有价值判断的建设就可能是破坏和折腾。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乡土文化的乡土建筑、文化习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乡土文明和民族文化的宝库和活化石,已经越来越具有经济价值以致成为地方特色经济的IP和符号,成为旅游者追逐目标和非常有市场潜力吸引力的旅游产品。

生态保护的含义并不仅仅局限在自然环境保护上,还体现在文化生态的保护上,需要打造与其地方资源特点和文化相适应的农业产业链条,并从整合经济和特色经济的视角,在挖掘乡土特色文化和产业基础上,突出在地产业的地域文化特色,形成“一村一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因此,乡村在地经济的发展与产业化,是与该地的原有特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利用紧密相关的。需要建立基于文化保护和利用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政策,正确处理历史传统与未来的关系。用加强立法来促进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文化传承与保护中的政府强制和公共财政职能,实现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

支撑乡村振兴和重构乡村社会秩序的是文化。发展的核心是人与文化的发展。需要乡村振兴的核心在于乡村居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新的乡村社会也应该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农民不应仅仅是乡村振兴的响应者、接收者,也应该是参与者,更是建设者。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过程中急需提高产业发展中的文化传承与保护的意识观念及认知。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乡村振兴的精神和文化实质才能将产业发展融合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避免原有的单一以经济发展单纯追求GDP的痼疾,实现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以及乡村全面振兴。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