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数额

职务侵占罪在生活中还是很多的。职务侵占罪的发生往往会给企业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数额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数额

《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

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1、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现行的法律没有统一标准,以下仅供参考。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2、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职务侵占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

1、侵吞。

即利用掌管财务或者收取货款的便利,攫取或者截留公共财物。

具体的手法有,转移收入、销售收入不入账,通常将收取的货款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上;私账公报,例如将个人房屋装修款、购置家电产品等款项计入公款报销;还有的是对外销售材料、物资收取现金后中饱私囊,在期末平账时,以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式冲减材料物资。

2、骗取。

就是与第三方里应外合,编造虚假财务支出。例如向第三方借款,然后用公司资产偿还;向第三方采购一大批原材料,虚设入库单,套取现金;更有甚者,根本公司没有聘请那么多员工,虚设人名,多列工资支出,套取现金。

3、侵占手法多种多样,大部分的线索可以通过审核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发现出来,部分作案手法隐蔽的,还需要通过调查,由专业人士进行分析、测算才能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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