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保险经纪收购办理要求,转让保险公司代理股权并购

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需要经过保监会的批准,并非规定保险合同或者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合同需要经过保监会的批准。此种规定的性质属于管理性规定,而非合同效力性强制规定,其约束的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而非保险公司的对外合同行为。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影响百分之五以上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收购保险经纪收购办理要求,转让保险公司代理股权并购——I5IOI5IZ4OI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撤销分支机构;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管收紧,保险业的门槛已越来越高,虽然热度有所退却,但资本并未停下布局的脚步,以收购股权的方式进场。今年的保险股权收购跨越境内外,体现出保险业已现全球联动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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