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可以工伤认定吗,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在实践当中,让非法用工单位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不仅缺乏法理依据,也缺乏程序依据,那么,非法用工的可以工伤认定吗,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网友咨询:朋友是个体户,之前雇了几个人,最近有一个受了工伤。在协商过程中,当地机构说我朋友是非法用工,所以我想请问下什么是非法用工?非法用工工伤认定程序怎样的?如果需要具体的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

山西恒胜律师事务所徐金玲律师解答: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以及非法适用童工,因为不具法定主体,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非法用工劳动者受伤的赔偿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分别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至1倍支付。对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按照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徐金玲律师解析:

确立劳动关系除了要存在劳动力提供和使用事实外,还需使用和提供劳动力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定义为 “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从中可看出,劳动力的使用者与提供者只要一方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或者劳动者主体资格,或者双方皆不具备,那么彼此间就不能形成劳动关系,而基于非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事故伤害或疾病自然不能适用工伤认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对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救济途径作出了明确安排。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经治疗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应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向非法用工单位索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规定的一次性赔偿,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

如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相关当事人则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应通过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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