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家长误工费怎么算?

当人身伤害事件的主体是儿童时,儿童本身不存在劳动行为,不涉及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家长因照顾儿童耽误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家长因儿童伤害误工费的索赔可以得到支持吗,家长误工费怎么算?

网友咨询:孩子手掌10月29日被老师踢断,我一直在医院护理至今。我是养殖户,29日委托他人买了3500元扇贝苗种,因没有时间回家出海管理,全部死亡。现在养殖临时工日工资120元-150元。期间老师没有说帮助我们护理或出钱找人替我们护理。我的误工费加护理孩子的费用要求是否能得到支持?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解答:

误工费针对适用已经在从事工作具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当人身伤害事件的主体是儿童时,儿童本身不存在劳动行为,不涉及误工费的赔偿。但是家长因照顾儿童耽误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按护理人员的工资标准支付。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新律师解析: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超过16周岁,而且有证据证明已经参加工作,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用一般情况下只支付给受害者本人的,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家长要求误工费用的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自己不能够照顾自己,所以家长监护的时候付出了很大程度上面的劳动,所以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家长相应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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