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会导致拘留期限中止吗,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那么,精神病鉴定是否导致拘留期限中止,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网友咨询:精神病鉴定的期间是否包含在刑期内吗?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神病鉴定是会导致拘留期限中止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六机关 实施规定》第33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蒋小英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精神病,对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践中,由 于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的确定比较复杂,情况也多种多样,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鉴定工作才能得出结论,而这段时间的长短与作精神病鉴定的医院和犯罪嫌疑人的病情密切相关,而非公安、检察等机关所能控制,因此适应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作慎重鉴定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所谓对犯 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精神状态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时起,到得出鉴定结论时为止的期 间。

所谓不计入办案期限,是指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如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对被害人作伤情鉴定的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

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査。

4、通常由3-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

对于对被害人作精神病或伤情鉴定等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不应继续将犯罪嫌疑人关押,而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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