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卖小猫头鹰 父子俩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俗话说“挂羊头卖狗肉”,英山一对胡姓父子经营羊肉店却卖起了领鸺(xiū)鹠(liú)和斑鸠等野生保护动物。昨日,英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对父子获刑3年、缓刑4年,并要求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英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陈宝华介绍,今年4月4日,森林公安局在该县中心农贸市场进行清查时发现,一家经营羊肉、蔬菜生意的店铺冰柜中存放有10多只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分别是7只领鸺鹠、1只山斑鸠、1只红嘴蓝鹊和3件小麂头骨。领鸺鹠俗称小猫头鹰,喜欢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灌丛地带,在湖北分布广泛,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外3种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国家“三有”动物。

据胡姓父子交待,他们于2005年就开始在英山县中心农贸市场开店,主要经营羊肉、蔬菜生意,顺带经营野生动物,被查获的这些野生动物是从他人手中收购而来的。森林公安局遂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他们刑事拘留。

11月7日,英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方认为,胡姓父子二人经营野生动物多年,明知领鸺鹠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对其收购和出售,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两人的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了损害,对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昨日,记者从该院获悉,胡姓父子二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要求他们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陈宝华表示,我省发布了《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禁猎,禁猎期从2013年至2023年底。《刑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英山县林地众多,各类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他提醒当地居民,切不可以身试法。(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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