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

沂蒙抗日根据地为抗战时期山东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由鲁中、鲁南、滨海三大战略区组成,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略中心。对沂蒙抗日根据地村政改造的研究,不惟对认识沂蒙乃至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有一定意义,而且还可以为我们了解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的根据地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一个特别窗口。

一、村政改造的历史背景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国家较为健全和正规的政权系统的设置一般只延伸到县一级,乡村士绅为县以下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到国民党统治时期,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方面,县级以下乃至村落的行政体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化。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县以下设置的行政编制为:区有区公所,设区长和区监察委员会;区下为村,村有村公所,设村里长和村监察委员会;村下为闾,设闾长;闾下为邻,设邻长。其中,村里长直接管理村庄事务。韩复榘执政山东时期,在县以下区、村间又增设乡(镇)级行政组织,即区下为乡(镇),乡(镇)下为村。1933年,又在山东推行保甲制,规定:“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设甲长。十甲为保,设保长。”保长为一村之长,保甲长人选规定为“推选”,但因“无恒产者”不得推选为保甲长,所以村公职只能由所在村地主、富农及富裕中农掌握。

保甲制的推行,加大了国民党政权向社会基层扩张和渗透的力度,也强化了对乡村的社会控制。另一方面,随着科举废、军阀兴,一向作为国家权力在乡村“代理人”的士绅不是从村中“引退”,便是向城市流动,乡绅阶层失去了最基本的力量补充,传统士绅阶层走向衰败。在国家政权渗入和乡绅衰落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影响下,乡村基层政治权力归属处于过渡状态。这给地方上的劣绅和恶霸以可乘之机,乡村基层政权渐渐落入劣绅、恶霸、痞子一类人物手中。

沂蒙地区的乡村社会也经历了这种变化。从社会成分上看,“农村村政人员大多是地痞流氓和游民青皮一类的人物”,“真正忠诚老实的农民很少,有也是不掌实权”。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权加委的基层政权负责人也多为地主、豪绅,一些不愿抛头露面的地主、豪绅将村公职转到地痞流氓身上而在幕后操纵,乡村政权仍由封建势力掌控。

在韩复榘逃离山东后和日军大“扫荡”中,国民党县区以上政权纷纷垮台。中国共产党迎难而上,广泛发动群众,创建了沂蒙抗日根据地。然而,村一级的政权还掌握在过去国民党政权加委的保甲长手里。

中共鲁南区委调查显示,“地主往往是该村的统治者或者是一片的统治者”,“同时一般其本身是兼恶霸乡保长等,有的直接进行统治,有的会使其爪牙(狗腿子)统治,而自作后台”。滨海新收复区则存在着一种普遍现象,即多数村长是地主的“代理人”,少数是挨户轮流的临时村长。这些村庄统治者大都善于投机钻营,充任村公职是为了追求私利。

其一,存在普遍的贪污行为。如滨海区“赣榆村长训练班180人中,没有一个没有贪污过”。

其二,乱筹乱用地方经费,造成各村财政紊乱。虽然民主政府强调统收统支,但各村在教育经费、村经费、自卫团经费及招待费等项上依然自行其是,形成了筹集无范围,摊派无标准,开支无限制,收支无账目的混乱局面。村长往往在村中实行家长式统治,随心所欲地筹集和支配村款,给群众造成极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其三,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如费县一个庄长宋金发仗势欺压乡民,“一般民众均敢怒而不敢言”。中共鲁南区委也指出:鲁南乡村的“这些统治者往往是依势欺人,或者与一片的封建势力结合及以伪顽的势力欺人”。

其四,遇事应付,对上级政府的法令阳奉阴违。如一些村庄,“减租减息法令公布了,他们当作耳旁风”。合理负担政策一到村就变了样,还是按地亩摊派。而临沭县蛟龙区有一些村庄根本没有实行合理负担。

其五,一些村公职人员甚至勾结敌人,破坏抗战。如沂临边联县某村村长暗中破坏本村的农救会、妇救会,“当八路军在孙祖和鬼子打仗的时候,他劝别人不要去帮助,并且自己暗地逃走”;沂南县个别村公职人员竟“把抗日工作人员和抗日的资财无耻的献给敌寇”。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秘书长陈明曾尖锐地指出:“成份最坏,教育最差”的就在乡村政权,“而一切政令行不通的也就在乡村政权,贪污浪费腐化最严重、最多的,也就在乡村政权”。

村政权是抗日民主政权中最接近群众的基础组织。上级政权的一切法令政策依靠它去实现,同时它又是直接反映民意、关联群众利害的机关。健全村政权是政权建设的基本问题。只有推翻封建势力在农村的统治,改变地主、豪绅、地痞、流氓把持村政的状况,真正建立起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的村一级抗日民主政权,上级抗日民主政权的进步法令才能畅行无阻地推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唯有如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在艰苦的抗日战争中,赢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完成民族解放的任务。

二、村政改造的发展过程

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随着抗战形势的变化及根据地各级党组织对其认识的不断提高,村政改造经历了一个从开展到逐步发展深入的过程。概括起来看,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一)“初步的粗草的改造”

1939年5月,日军占领了沂蒙地区,原有的国民党县级组织纷纷溃散,区乡级组织也不能执行抗日任务。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沂蒙地区陷入无政府状态。在这紧要关头,中共沂蒙地方组织响应中共北方局“脱下长衫,到游击队去”的号召,全力投入到发动群众、组建抗日武装、开展游击战争的斗争中。

1939年夏,中共沂蒙地方组织遵照中共中央和山东分局的指示,在反“扫荡”、反摩擦的艰苦斗争中,开始了抗日民主政权的创建工作,建立了一批县区级民主政权。到1940年夏,仅县级政权鲁中区就建立了10个,滨海区2个,鲁南区 8个。

然而,“县、区两级民主政权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村政权仍然为封建势力所控制”。这些统治乡村的旧势力,“其政治态度是观望的,敌人的势力一到,便变为‘维持’,变为‘付粮纳草’的顺民政权”。由于沂蒙地区的党组织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县区政权建设上,以致“这时还是没有顾到村政改造的,也还不暇顾到村政改造”。

县区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抗战民主的事业提高了一步,但如要这事业与广大群众密切联系起来,则必须搞好村政,搞不好村政,抗战民主是没有巩固基础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1940年6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作出《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要求“村、乡政权应全部改选,尽量提拔工农分子及妇女担任村、乡、区长,防止富农、豪绅把持”。这表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已认识到村政权改造的重要性,但这时仍未出台村政建设的具体办法。

9月,山东省第一次行政会议决定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并划小县、区、乡,确定县、区、乡、村实行普选。接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秘书长陈明在全省行政会议上作了《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目前的中心工作》的报告,指出:改造与教育乡村政权干部“是今天政权的最中心工作”,未改选的村立即改选,改选过了的亦应加以审查,“这个工作要在四个月内完成”。

此后,村政改造工作逐步开展起来。但由于当时残酷的战争形势,加之一些党组织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村政改造仅在群众基础较好的少数地区进行,“四个月内完成”的改造任务自然未能实现。

1941年7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提出《抗战第五年的山东十项建设运动》,号召在区村实行自下而上的普遍的民主选举。不久,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出《关于响应中共山东分局建设山东抗日根据地十项建设运动号召的决定》,对村政改造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各地“未经选举的进行选举,选举了已到期的实行改选,过去选举了不合选举工作要求的实行再选”,同时对各村村长实行轮流普训,无论已改选、未改选的村长、副村长一律轮流受训半月至一月。

根据指示,沂蒙抗日根据地又连续开展了近三个月的村政改造工作。改造的方式,一般是先在村中发展积极分子,然后动员群众,运用民主选举产生新的村政负责人。然而,由于当时沂蒙地区的党组织还“没有把民主任务、民主工作及早贯彻到村”,“主观努力不够,又已开始处在频繁的反‘扫荡’战斗中”,再加上“推行时间不长,推行范围不大”,“所以效果是不大的,村政权基本上还是操纵在上层少数人手里,没起到民主实质上的变化,基本群众还没有参加村政权”。

1941年10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制定《关于村政组织与工作的新决定》,决定取消乡一级行政组织,由区公所直接领导村庄;确定村为政权的基层组织,取消旧的保甲制,修正闾邻制,实行行政村制,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为村政权之最高权力机关。随后编发《村政工作讲授提纲草案》,内容涉及村公所的设置、行政村的划分、闾邻制的修改、村政组织的设置、村政选举的原则和方式等问题。

根据上述文件,沂蒙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一切工作在于村”的工作思路。在各县区民主政府推动下,先后成立了县区选举委员会,还组织选举工作队轮流到各区村协助工作,村政改造取得了一些成绩。如在1941年底鲁中区完成了对中心根据地全部村庄的村政改造。鲁南区在1941年底、1942年初亦有不少的改造。到1942年4月,滨海区已完成81个行政村的村选工作。

然而,这时的村政改造仍存在不少问题。如有些主持村选的干部“对民主内容和实质掌握不够”,“工作马虎潦草”,动员选举时甚至存在违反民主原则、强迫命令的行为,以致不少地方村选有名无实。

如,某同志在沭水县板泉崖区某村主持村选时,因为缺乏深入的政治动员,担心选民不到会,于是派人在各街巷站岗,“命令村民进入会场开会,又没有布置,主席和候选人都默不作声,某同志只好一人包办会场,从中国社会性质讲起,讲了一大套,一直到会场中群众和选民们听不入耳大半已经跑光了,这才马马虎虎的发了票”。

再如,滨海区某县选举村长,“干部布置选一工人,结果选了个老头子,干部竟异想天开,宣布有胡子的不要,推翻了大家的意见”。此外,各地大都没能把人民的民主利益与经济利益等问题密切联系起来,出现了“与群众的切身利害脱离——为民主而民主,为改造村政而改造村政”的现象。

如鲁中区某地村选时,正值春荒,在动员选举时却忽视了农民吃饭这一迫切要求,以致群众说“肠子饿得贴着脊梁骨了,再民主就要断了”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和切身利害而改造村政的做法,在当时沂蒙抗日根据地有一定普遍性。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客观上由于“蚕食”反“蚕食”、“扫荡”反“扫荡”的残酷斗争,主观上由于一些党组织村政改造经验不足,同时又对民主内容和实质掌握不够,村政改造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所以,这一阶段的村政改造“只是初步的粗草的改造”,就是成绩较好一些的地区,“也还是效果与努力不相称”,“大多数基层政权还没有掌握在基本群众手里”,“不少封建上层分子都经过选举的形式取得合法地位继续统治,或运用一些听自己支配的流氓爪牙,通过选举的形式来统治群众”。

(二)“走入多种多样的与群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相联系的斗争方式”

1942年春,刘少奇到山东指导工作。在他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着重检查总结了抗战以来由于没有足够重视减租减息工作,未能把根据地人民群众发动起来等问题。随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作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减租减息运动在沂蒙抗日根据地轰轰烈烈开展起来。“有了群众的减租减息运动,从群众的切身利害启发了群众的自觉,提高了群众的觉悟,群众才真正以自觉的政治力量参加村政权。”

在减租减息运动中,群众民主斗争的热情十分高涨,这就大大推动了村政改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至1942年底,在沂蒙抗日根据地改选村庄中,鲁中区共计608村,滨海区共计772村。如除游击区不计,基本区改造过的村庄占总数80%以上。“虽然这些改造,还是有很多毛病的,有的还不够彻底,但与过去封建的统治是有了很大的区别。”

这一阶段,各地大都自上而下建立了由党政军民及开明士绅组成的选委会,领导选举工作,制定了标语口号。“莒县还自印了好多宣传品,还有入场证选票等,制定了扩大民主实施方案大纲,及选举工作宣传大纲”,“并确定群众基础好的地方实行普选,差的地方实行代表选”。“一般的都是开村民大会,士绅名流座谈会,还有些村子召开群众团体会议,并村级干部会议等,还制订了村选步骤”。

如在滨海区,“村选时每村按工农青妇划分公民小组,打破以户为单位的界限,15人以上为一组,每组选组长一人负责”,“由区选委会提二分之一候选名单,村民大会再提二分之一”,“个别文化程度高的村庄用票选,一般都用口票选(公民秘密用口选为票,人替写)”,“还有香头点名(把香烧着,赞成谁,在谁名字上烧一孔)、豆选方式”。

各县干部也都主动帮助工作,“莒南、临沭、赣榆、沭水等县政府并能走一村做一村,各县也能按步骤耐心深入的去调查研究、开会改选”。在选举中还创造了一些好的办法,如莒县在群众基础好的地方“不提候选人名单,而由公民自己提,结果选的很好”。“大部分群众认为选了坏人对自己不利”,认识到“非选好庄长不能为自己谋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后,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改造中,沂蒙抗日根据地“逐渐打破了过去的形式主义、为村选而村选的老一套办法,而走入多种多样的与群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相联系的斗争方式”。主要有“结合反贪污斗争、结合减租减息增资运动、结合整理自卫团民兵的斗争、结合文化运动进行村政的改造”。

如1942年8月间的“一周内,赣榆朱孟区、吴山区、玉河区,莒县相地区、仕沟区、延边区、良店区,海陵、沭水、临沭等县群众反贪污改造村政权斗争,陆续发生20余起”。到1942年底,临沭县在减租减息增资运动中改造村政的便有 17个村,此外,从整理自卫团民兵的斗争以及文化运动中,“都创造出很多改造村政的新鲜方式”。

为使村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1943年11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今冬明春民主工作的指示》。指示提出:“村政权的改造,是今天根据地内民主建设的最基本的一环,也是农村中党的支部的主要工作,应与反贪污的斗争、群众组织的整理、村支部的改造、减租留顾(雇)、冬学、生产运动同时配合进行。”1944年4月又发出《关于开展民主运动的决定》,要求全省开展普遍深入的民主运动,特别提醒各地“应该注意将这个民主运动和根据地的生产、查减运动和边沿游击区对敌斗争紧密的结合起来”。

这些指示和决定进一步推动了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到1944年6月,在滨海区的总计3509村中,民主村已有1241村,占35%;形式中间村1056村,占30%;封建村1212村,占35%。在鲁中区的自然村1394村中,民主村319村,占23%;形式中间村785村,占56%;封建村290村,占21%。另外,在行政村578村中,民主村223村,占39%;形式中间村272村,占47%;封建村83村,占14%。鲁南区各村中建立了村政委员会进行集体领导的共计295村,占10%。通过民主改造的村,“便于特务和旧势力统治的保甲制全部取消了,部分的废除了便于封建统治的旧闾邻制,初步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开始建立了有些集体领导科学分工味道的村政委员会,在村里出现了历史上从来未有过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在民主改造的同时,根据地还利用农闲和日军“扫荡”前的空隙,用训练班的方式,教育、训练新选的村干部,进一步提高村级干部质量。

这一阶段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对村选的宣传不够深入,致使一些群众认为“选举是士绅名流的事,咱们穷老百姓不需要参加”;再如,在赣榆县门河区,民政助理员在进行选民登记时,“说18岁至45岁才有公民资格,其余皆无公民权利,老百姓当时就有些恐慌,误认为抽壮丁”;也有村庄选举后,把工作都推到庄长一人身上,“一些粮食柴草支差问题,都找庄长,而庄长派别人不动,只好自己干,结果不但庄长忙不了,东奔西跑,而且还做不到什么成绩,威信也不够,有时还打庄长”,“故群众个别的有这样反应,当庄长是罪人,在选时政府又不叫选坏人,好人当庄长挨打受罪”。

尽管这一阶段的村政改造已经注意到把人民的民主利益与其他利益联系起来,但还是基本采取了和平改造方式。由于没有在群众运动中开展激烈的反封建斗争,仅仅单纯地由政府命令、自上而下进行,区域上又主要集中在老根据地,实际改造仍不够彻底。就整个沂蒙地区来看,“村政由封建势力把持操纵或有形无形支配的,事实上还超过半数。换句话说,就是封建势力在村政中还占着优势,削弱封建势力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所以,必须深入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的形式,才能彻底改造村政。

(三)发动群众进行激烈的反封建斗争,实现村政的彻底改造

1944年6月以后,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抗战形势已根本好转,沂蒙军民连续对敌发动了大规模的攻势。伴随着军事上的胜利,根据地不断地恢复和扩大。然而整个沂蒙地区的村政改造工作,远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封建势力有形无形支配政权的现象并没有根本改变。

要实现村政的彻底改造,必须从发动群众运动做起,“群众动不起来的村政,改造必定是不彻底、不巩固的”,而“启发群众运动的中心一环”就是满足群众的切身利益、迫切要求。但是群众的切身利益、迫切要求“不是能够和平得来的,必须经过激烈的反封建斗争”。“不打烂封建势力牢固的囚笼,广大人民没有摆脱他们身上的羁绊,便不可能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因此,只有发动群众,进行激烈的反封建斗争,彻底推翻封建势力在农村的统治,才能真正完成村政改造的任务。

1944年7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七八九十月群众工作的补充指示》,强调要在群众运动中,进行反贪污、反恶霸、反黑地的群众斗争。为了推动群众运动的发展,8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布《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指出:“群众不真正起来,民主政治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的,村政是不可能彻底改造的”,要求“那些仍旧或明或暗把持在封建势力手中的政权,必须在群众运动中取消,改造成基本群众为主的民主政权”。

1944年冬,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召开,再次提出:“真正彻底的改造村政,必须从群众运动做起”,村政改造的总目标是“使根据地的全部村庄做到真正具有民主实质,民主精神,干部能有民主作风,人民能运用民主制度,过民主生活”。1945年4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开展民主运动的决定》,提出要“在此次民主运动中使村政中的基本群众占优势”。5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又发布《关于开展民主运动的训令》,要求通过民主改造,力求根据地大部分村庄“均能为抗日民主的坚固战斗堡垒”。

根据上述文件和指示,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出改造计划,并大胆地发动群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封建斗争。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的领导下,沂蒙抗日根据地这一阶段的群众斗争,比起前两个阶段,群众发动得更广泛、充分,斗争进行得更深入、彻底。这就为彻底改造村政创造了条件。

这一阶段,沂蒙抗日根据地村政改造的基本方针是走群众路线,各地“有了群众条件之后,再把民主选举改造村政的问题通过群众广泛的酝酿,然后再根据不同村庄提出不同具体要求”。从步骤方法来看,一般是先将根据地的村庄划分为“封建统治村”“形式中间村”“民主改造过的村”等类型,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工作步骤”。

结合群众运动,在群众激烈的反封建斗争中开展村政改造,是这一阶段村政改造的一个显著特点。在有群众组织的村庄,一般是动员群众参加斗争会,“工会、农会、青救会、妇救会、妇女识字班、儿童团、民兵各按系统排队分布会场,唱歌,贴标语,呼口号”,“以群众的力量,使村的一般贪污和恶霸者悔过,向农民低头”。

据滨海区6个县的统计,有258村开展了反恶霸乡保长、村长的斗争。从1944年8月到1945年5月,鲁南区发动群众进行了5459次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有了很大进展。如到1945年5月,鲁南区在8个月的群众运动中,改造1322个村政权。到抗战胜利时,根据地中心区基本上完成了民主改造,新收复区的改造也在轰轰烈烈地进行之中。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成为减租减息运动之后“又一个广泛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工作,因此更深进一步”。

当然,这一阶段的村政改造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群众反封建斗争中出现的过火现象。此外,一些地方仅以单纯的人事更迭来理解和执行村政改造,没有认识到这是一场政治教育与思想建设的长期斗争,忽视村干部的教育,对村政实际帮助和领导不够。这些问题都显示出村政改造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三、村政改造的影响和作用

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旧政权改造和新政权建设是比较成功的。通过民主改造,根据地农村政权真正掌握在了党和人民手中,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大大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显著增强,对于推动根据地经济、文化建设,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实现中共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沂蒙抗日根据地广大农村的面貌由此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大大提高,村民抗战热情高涨,涌现出众多抗日堡垒村、模范村通过村政改造,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得以增强。过去,村中贪污浪费、随意摊派、欺压群众的现象比较多,“改造后的村级干部的积极精神和模范作用,为一般人民所钦感”。“如沭水某村新村长当选后,首先号召开办农民合作社,三天内募集股金2000余元;莒南某村新村长当选后,三天即借粮济贫,共募得粮食100余斤,借粮860斤,救济了15户贫民,继又整理了自卫团、游击小组,实行备战藏粮、站岗放哨。”

村干部敢于斗争、勇于担当的意识也大大增强。如滨海区“王白村村长,在任何情况下能坚持工作,也不叫苦,介沟官庄庄长也同样,山西头庄长,虽有病吐血,但对工作仍未稍懈”。在1941年日军大“扫荡”中,沂南县479个村子,“能坚持工作者仅有9%,与敌妥协的就有197村”。但改造村政后,在1942年的日军“扫荡”中,“不能坚持工作的村庄只有5%了……而叛变投敌的现象,则完全绝迹了”。这些鲜明的对照,充分显示了改造村政的重大意义。

村政改造的成功实践还激发了广大村民的抗战积极性。在沂蒙抗日根据地村政改造中,村民参与抗战的积极性高涨,一时间涌现出大批不畏强敌、浴血奋战的抗日堡垒村、模范村。1941年12月20日,沭水县渊子崖村村民在村长林凡义的带领下,和1000多名全副武装的日伪军,整整激战了一天,消灭日军 100多人,赢得了“抗日楷模村”的光荣称号。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称他们树起了全国“村自卫战”抗击敌人的典型。这只是村政改造后广大村民发扬民众威力,保卫抗日根据地的一个缩影。

事实上,在沂蒙抗日根据地,全体村民前仆后继、不怕牺牲、英勇抗击日军的村庄遍布蒙山山麓、沂河两岸,成为保卫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力量。可以说,如果没有村政权的改造,全民抗战的局面就不可能快速形成。村政权的成功改造为后来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二)乡村民主意识空前活跃,新民主主义的村政在根据地已经出现

千百年来,在封建统治阶级压迫下,广大农民民主意识淡薄。沂蒙抗日根据地村政改造和民主运动的开展,启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群众参与政治的主动性空前高涨。如莒县高庄“在选举那天,每个老百姓都像家里办喜事一样的欢欣鼓舞。到选举的时候,家家都锁上了大门,男女选民差不多都到会场了”。莒县垄障庄群众选举时,村选委员会在选举名单上漏写了王某的名字,他便怒气勃勃前去质问:“我既不是汉奸罪犯,又不是有神经病,那么为什么不给我登记呢?”沭水县王庄村选时,有人提出万某做候选人,全场的妇女选民们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反对。看到这种情况,“一个老大娘因此喜的眉飞色舞”,她说:“俺一辈子可没有见过这样的事。”“而个别好的村庄……如滨海莒南 XX区 X村选举时,到公民96%”,“白发苍苍的长者与佝偻着身体的老大娘都扶杖出席选举,不愿放弃自己一份公民权,也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未有的现象”。民主村选提高了农民参加民主斗争的热情,促进了农村民主氛围的形成。

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严重打击和削弱了农村的封建势力。通过民主选举,“过去把村政权放任给一些地痞流氓封建势力把持包办、鱼肉村民的现象”不存在了,基层政权掌握在基本群众手里。如沂临边中心地区村级干部成分比例是,贫农62%、中农25%、富农12%、地主1%;莒南、临沭、赣榆三个县新选村长648人,其中工人占2%,贫农占28%,中农占45%,富农占16%,地主占3%,商人占2%,其他占4%。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的村级抗日民主政权真正建立起来。

村政改造后的农村政权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改变了千百年来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状况,农民从政治上翻了身。“新民主主义的村政,在根据地已经开始实现着”,“有的不但有了民主形式、民主制度,还有了民主实质,还有相当的民主精神、民主作风。这是与敌区不同,与顽区不同,与大后方不同,为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所没有过的”。

(三)推动了根据地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变了农村面貌

在村政改造中,沂蒙抗日根据地开展多种多样的与群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相结合的改造方式,不仅调动了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而且大大提高了他们生产的热情。改造后的村庄按照上级指示,在村干部带领下,纷纷成立变工队、互助组,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如在1945年大生产运动中,鲁中区组织变工互助23153组,鲁南区8571组,滨海区14771组;鲁中区打井6912眼,鲁南区511眼,滨海区1118眼;鲁中区开生荒19831亩、熟荒29922亩,鲁南区开生荒104175亩、熟荒7591亩,滨海区开生荒3070亩。农民生产热情被调动起来,推动了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

在改造村政的群众运动中,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文化教育事业也蓬勃发展起来。当时各村普遍建立了冬学、识字班、读报组等文化学习组织。1942年11月,鲁中区结合村政改造开展冬学运动,到1943年春,举办冬学2400处,学员64699人。1943年滨海区办冬学2027处,学员72398人;到1944年底,仅莒南、莒中、日照三县参加冬学、识字班的就达399974人。各村还开展了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娱活动,活跃了根据地文化建设。如中心根据地普遍成立了农村剧团,表演节目,学唱抗日歌曲。春节前后,根据地到处锣鼓喧天,妇女们穿得花花绿绿,扭秧歌、踩高跷,处处展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四)抗日民主政府的政策法令得到有效贯彻,提升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号召力

村一级是抗日民主政权的基层组织,“抗日民主政府一切政令是通过村政与广大群众结合起来的”。如果村政不良,政府的政策法令也就无法得到有效贯彻。在改造村政的过程中,不少地方“把过去在一些地痞流氓、封建恶霸手里的政权交回到公正人士及被压迫阶层的手里”,树立了基层群众在村政中的主体优势。如此一来,抗日民主政府的政令能够直接到达村庄,保证了法令政策在基层的及时落实和切实贯彻。

村政改造后,政府的合理负担政策、减租减息法令都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像“在征收田赋、公粮工作上,往往只要几个钟头就可以完成一个行政村的征收工作”,“这不仅提高了村长的工作热情,而且大大的增强了村政工作的效率”。

村政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群众动员的情况。村政改造彻底的村庄,拥军优抗活动也是搞得有声有色。在抗日民主政府号召下,群众纷纷订立拥军公约、拥军计划,对军队进行慰问、慰劳。他们还遵照上级要求优待抗属,抚恤烈属,替他们种地、挑水、做零活,捐助粮食、蔬菜、肉食,帮助贫苦抗属烈属等。在村政权的组织动员下,群众积极配合八路军作战,支援前线。

1945年6月,鲁中区发动夏季攻势作战,仅一个区即“动员民兵1800名、民工1200人,协助主力部队参加战勤工作”。经过民主改造的村庄,征兵工作都能超额完成计划。在1945年春天参军运动中,“滨海区完成9366人,达到原计划的128%;鲁中区完成 7500人,为原计划的150%”;“鲁南区也在4000人以上,都达到了计划的数字”。

村政改造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抗日民主的基层政权。所以,它绝不仅仅是单纯的人事变更,而是政治制度的完全变革。通过变革,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把抗日民主政权当做自己的政权,积极踊跃地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深刻地影响了抗日战争乃至中国革命胜利的进程。

总之,在艰苦的抗战岁月里,沂蒙抗日根据地各级党组织在中共中央和山东分局的领导下,比较成功地完成了村政改造,在广大农村建立起新民主主义的村政,实现了对抗日根据地农村社会的重新建构和有效治理,实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民主,维护了农民的切身权益,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

沂蒙抗日根据地的村政改造是全国各抗日根据地村政改造的一个缩影,其村政改造的具体实践及其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中的宝贵财富,它所探索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为以后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作者苑朋欣,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党的文献》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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