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权利被侵犯,该如何救济?

现阶段在各地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存在多种超越权限侵害村民利益的常见行为,比如:1.村委会自行作出拆迁通知,协议拆迁;2违法认定某村民不具有拆迁安置人员资格;3.在违法强拆上“带头冲锋”。那么,面对村民委员会作出的这些行为,老百姓该如何救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1、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如果村委会的决定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最有效的方式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维权。

村里并不能为每一位村民朋友的利益代言,很多权益其实是赋予给了村民个人。如果您遇到了这类问题,尽早联系专业律师,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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