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应建立押金退还制度

《办法》规定,广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投放车辆数量不得超过配额,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用户不得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将车辆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以外;不得载人、故意损毁车辆或公共停放设施、非法占用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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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严艺文

11月12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告。《办法》规定,广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投放车辆数量不得超过配额,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违规企业将处以

五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对共享单车经营者在广州投放的车辆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车辆应具有统一外观、标识,有唯一性的车辆识别编码;车辆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不得安装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不得在车辆上违规设置广告。

在运营维护方面,《办法》规定,投放车辆数量不得超过配额,更新投放车辆前应回收相应数量的旧车;采取客户端警示提醒、升降收费标准、收取调度费用等措施,引导和管理用户停放。

在资金管理方面,经营者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经营者专用存管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供用户选择。经营者还应当建立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制度。

《办法》对经营者制订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对未取得运营配额擅自投放车辆的,投放车辆不符合要求或擅自投放电动自行车的,未落实车辆日常管理、调度等行为的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建立

用车信用体系

除了经营企业之外,《办法》还对用户提出要求。用户不得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将车辆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以外;不得载人、故意损毁车辆或公共停放设施、非法占用车辆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用户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到,鼓励经营者建立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用户管理机制,对存在不按规定骑行、停放等不良行为的用户,可以采取提高收费标准、限制使用等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经营者和用户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相关信用记录归集到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通过广州信用网统一向社会披露。

据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11月13日至12月12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广州交通信息网(http://jtj.gz.gov.cn)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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