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陈光中:“疑罪从无”写入刑诉法 来之不易

陈光中在“认真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与冤错案件纠正的研讨会”上发言。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认真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与冤错案件纠正的研讨会”上,年近九旬的法学家陈光中出现在研讨现场。 陈光中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者,被媒体称作“‘疑罪从无’入法关键先生”。“我们国家的‘疑罪从无’原则入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1996年修订时,应该说是经过争论的”。陈光中回忆,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于1979年,当时并没有“疑罪从无”提法。 1993年,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陈光中力主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新刑诉法的建议稿中,最重要的建议有三条,其中之一就是“疑罪从无”原则。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陈光中回忆。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评价,陈光中先生是推动“疑罪从无”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居功至伟”的学者。该法修订前,他领衔的学术团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有65%的内容被修订后的刑诉法吸纳。 “疑罪从无,就是指刑事案件中,能够证明有罪的证据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法律要对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陈光中回忆说,1996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个规定是来之不易的。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陈光中多次在公开场合为一些广受关注的案件发声。他曾对媒体表示,个案不仅仅是个案,个案会折射出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普遍效应,从而由个案的正义发展到普遍的正义。 当日研讨会上,陈光中还对20年前发生在浙江温州的“范茂珠故意伤害案”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据介绍,该案裁判文书显示,1999年1月,时年28岁的范茂珠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他被怀疑因发生口角而杀死了其妹男友潘某。2000年11月,温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茂珠无期徒刑,范茂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范茂珠提出申诉。2004年,浙江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次年宣判,维持原审判决。再审裁定书显示,浙江省检察院阅卷审查意见曾表示,“本案客观证据相对薄弱,被告人供述前后变化大,各被告人供述之间细节差异多。” 陈光中表示,关注范茂珠案已有十余年,并曾亲自前往现场查看。“这个案子最关键一条,就是作案现场不能确定。”陈光中说,警方认定范茂珠家里是第一杀人现场,后抛尸到距其家几百米外的里弄,但警方多次勘验却未能在范家找到任何痕迹。 陈光中表示,“由于本案存在第一、二现场,抛尸方式是本案关键事实,必须达到确定性、唯一性的程度。” 据范茂珠案申诉阶段代理律师介绍,今年4月,已向最高检递交申诉材料,请求对此案立案复查。“最高检认为该案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已从浙江调取相关卷宗,正在审查中。”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陈光中在“认真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与冤错案件纠正的研讨会”上发言。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的“认真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与冤错案件纠正的研讨会”上,年近九旬的法学家陈光中出现在研讨现场。

陈光中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者,被媒体称作“‘疑罪从无’入法关键先生”。“我们国家的‘疑罪从无’原则入法,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1996年修订时,应该说是经过争论的”。陈光中回忆,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于1979年,当时并没有“疑罪从无”提法。

1993年,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陈光中力主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新刑诉法的建议稿中,最重要的建议有三条,其中之一就是“疑罪从无”原则。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刑诉法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陈光中回忆。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评价,陈光中先生是推动“疑罪从无”原则写入《刑事诉讼法》“居功至伟”的学者。该法修订前,他领衔的学术团队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建议稿》,有65%的内容被修订后的刑诉法吸纳。

“疑罪从无,就是指刑事案件中,能够证明有罪的证据没有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法律要对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陈光中回忆说,1996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这个规定是来之不易的。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陈光中多次在公开场合为一些广受关注的案件发声。他曾对媒体表示,个案不仅仅是个案,个案会折射出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普遍效应,从而由个案的正义发展到普遍的正义。

当日研讨会上,陈光中还对20年前发生在浙江温州的“范茂珠故意伤害案”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据介绍,该案裁判文书显示,1999年1月,时年28岁的范茂珠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他被怀疑因发生口角而杀死了其妹男友潘某。2000年11月,温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茂珠无期徒刑,范茂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浙江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范茂珠提出申诉。2004年,浙江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于次年宣判,维持原审判决。再审裁定书显示,浙江省检察院阅卷审查意见曾表示,“本案客观证据相对薄弱,被告人供述前后变化大,各被告人供述之间细节差异多。”

陈光中表示,关注范茂珠案已有十余年,并曾亲自前往现场查看。“这个案子最关键一条,就是作案现场不能确定。”陈光中说,警方认定范茂珠家里是第一杀人现场,后抛尸到距其家几百米外的里弄,但警方多次勘验却未能在范家找到任何痕迹。

陈光中表示,“由于本案存在第一、二现场,抛尸方式是本案关键事实,必须达到确定性、唯一性的程度。”

据范茂珠案申诉阶段代理律师介绍,今年4月,已向最高检递交申诉材料,请求对此案立案复查。“最高检认为该案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已从浙江调取相关卷宗,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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