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鬼吹灯》版权案,原著作者成被告!

在IP改编的热潮下,拥有数千万书迷的《鬼吹灯》系列备受关注。由于《鬼吹灯》系列庞大,各种版权纠纷也一直不断。前有电影《九层妖塔》被判侵权,后有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陷版权纠纷。

有网友提问到:这是《鬼吹灯》系列的原作者授过权的,怎么会侵权呢?那就要从《鬼吹灯》的版权归属说起了。

【天下霸唱无权授权或改编《鬼吹灯》】

《鬼吹灯》小说总共写了两部八本,2007年1月,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玄霆公司与天下霸唱签订了《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和其他协议,协议中注明,天下霸唱同意将《鬼吹灯》相关作品中的所有权利(作者的法属权利除外)转让给玄霆公司,之中就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作品改编权。

后来,《鬼吹灯》第一部的版权被卖给中影,第二部卖给了万达。中影立项后拍摄了陆川导演的《鬼吹灯之九层妖塔》,而万达影业拍摄了《鬼吹灯之寻龙诀》。《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从何而来呢?

据天下霸唱在采访中介绍,自己曾在某报上连载一个专栏,专门揭秘《鬼吹灯》系列中观众感兴趣的疑点,随后有出版社将这个专栏买下,文章合集就叫《鬼吹灯之牧野诡事》。

2015年11月,爱奇艺网站发布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的视频预告片,并配以“没有牧野诡事就没有鬼吹灯”及“最正宗的鬼吹灯系列”等宣传语。玄霆公司认为,在预告片中使用“鬼吹灯”构成了对原始版权的侵权,故将其诉至法院。

【爱奇艺赔150万,天下霸唱须连带赔偿】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爱奇艺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东阳向上及天下霸唱就其中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发布后,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二审结果公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相关公众而言,“鬼吹灯”一词已与《鬼吹灯》系列小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并具区分不同小说的显著性。因此,它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法院还认为天下霸唱未经授权,擅自授权他人使用“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作为网剧名称,很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网络剧系《鬼吹灯》系列小说改编而来,侵犯了玄霆公司对《鬼吹灯》系列小说特有名称的相关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涉案网络剧使用“没有牧野诡事就没有鬼吹灯”的宣传语缺乏权力基础,构成虚假宣传。

2019年10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在片名及相关推广中使用“鬼吹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需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东阳向上及天下霸唱就其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作者与商业平台的权利界限划线】

在近年来的IP改编热潮中,版权纠纷从未断过。受天价IP的刺激,部分版权卖得较早的作者觉得不划算,于是违规操作,对作品进行重复授权,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据了解,《鬼吹灯》作品当年的转让费为150万元,且同意将作品相关的改编影视等所产生的报酬分配40%给作者。在签署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作者不得创作与本作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在过去的十多年中,玄霆公司为《鬼吹灯》系列小说进行了一系列宣传和推广,为作品的影响力扩大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而天下霸唱在作品转让后不享有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更无法运营该作品。

《鬼吹灯》案的判决,不仅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和保护作出探索,也首次对作者与商业平台的权利界限作出了清晰的划分。此案在版权纠纷中属高额判赔,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可能会产生积极影响,也将会对盗版和侵权现象产生一定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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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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