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乡村、实现依法治理

建设法制乡村、实现依法治理。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是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制为民的独特优势和作用,通过宣传引领让村民知法、尊法、懂法、守法的风尚,为建设法治乡村保驾护航。

以法制为准绳、以德治为引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实现乡村治理有魂,振兴有序。“法治”与“德治”是实现乡村治理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两者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促进乡村的治理和进步。在农村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建设,对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通过依法“惩恶”,而达到“扬善”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弘扬守望相助、邻里和睦的乡邻美德,弘扬诚实守信、严守合同的契约精神,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促进乡村民众依靠道德自律来维护乡村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整治农村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幸福乡村,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自觉维护村容村貌。坚持规划先行,细化农村各项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定位和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坚持集中攻坚整治与长效综合管理相结合,建立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整治农村乱搭乱建、农村河道综合治理、“空心村”改造,重点抓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消除农村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秸秆乱烧等现象。

建设美丽乡村,突出价值引领。在农村树立美德新风尚,始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风民风建设,不断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建立一批引领文明乡风乡俗的典范,始终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选出一批“身边好人”,建立“好人榜”和“道德模范榜”。始终把民风民俗的建设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作者 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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