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本报讯(记者聂芳芳 实习生孙宇轩)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职能部门要落实管理责任;各燃气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道燃气输配、使用等安全管理,按期完成用户燃气设施改造、老旧管道更新、监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通知》包括6项内容,重点对开展用户燃气设施改造、老旧管道更新、监管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要推进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阀、管、灶”改造。从今年12月1日起,城镇新增燃气用户要配套安装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切断装置(自闭阀);使用不锈钢波纹管、铠装管或防鼠咬并与灶具同寿命软管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燃气灶具。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现有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用户配合”的原则,进行“阀、管、灶”改造,改造费用纳入配气成本。使用不合格燃具的用户应自行更新改造。《通知》还指出要建设智慧燃气系统平台,2020年底前,全省管道燃气企业均应建成智慧燃气系统平台,尽快补上技防缺陷,提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