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均为非法疫苗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农业农村部11月18日明确,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 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起关注。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养猪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其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生产记录等进行仔细检查。要重点核查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 农业农村部指出,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农村部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兽用疫苗等新兽药的评审和审批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销售。非洲猪瘟非法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经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保证,养殖场(户)使用非法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接种,不仅控制不了非洲猪瘟疫情,反而可能引起不可预知的副反应,甚至会造成病毒扩散,扩大病毒污染面,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明确,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 此外,农业农村部已经设立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非法非洲猪瘟疫苗举报核查工作,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针对信息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

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农业农村部11月18日明确,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

近期,网络上传播“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起关注。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养猪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其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生产记录等进行仔细检查。要重点核查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

农业农村部指出,兽用疫苗是用于预防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农村部始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兽用疫苗等新兽药的评审和审批工作,符合相关要求的新兽药方可批准上市销售。非洲猪瘟非法疫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经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保证,养殖场(户)使用非法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接种,不仅控制不了非洲猪瘟疫情,反而可能引起不可预知的副反应,甚至会造成病毒扩散,扩大病毒污染面,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农业农村部明确,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

此外,农业农村部已经设立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非法非洲猪瘟疫苗举报核查工作,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针对信息线索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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