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切勿摊销便宜吃大亏

“非法集资”正在荼蘼我们的生活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都有哪些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租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这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2004年,陈某在成都注册成立了加加连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加加投资”),并提出采用从社会上招收老年人出资经营连锁保健超市,由加加投资帮其经营管理,每月按1%-1.5%返款,三年后退还本金的经营模式。重庆加加于2006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万元,由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王某被任命为总经理,黄某为客户资源开发部总监。

这之后到2007年3月的一年时间内,陈某等人招聘的业务员以重庆加加的名义发放传单,组织人员参观超市。“我当天在杨家坪,他们的业务员上来搭讪,让我去听他们的课,听了课又马上把我们拉到石桥铺他们的办公室去参观,我们一看,他们租了一层的办公室,感觉很大气。”受害者刘女士回忆。

这时,重庆加加的业务员趁势向刘女士表示,公司准备整合重庆保健品市场和推销保健品,若刘女士投资,每月可固定领取1%的承包费并三年返还本金。业务员希望刘女士拿5万元入股,不过刘女士只拿了2万元。集腋成裘,重庆加加用同样的办法让860多人落入陷阱。案发为止,重庆加加向860人吸收了公众存款3999.6万元。

获得这笔巨款后,重庆加加将款项的16%向业务员、主管、各级经理等支付提成。此外,其以投资者的名义分别注册了重庆绿欣保健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绿轩保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保健品超市,共花去990万元。

不过,判决书显示,这些担任保健品超市法定代表人的投资者并没有负责超市的任何工作,只是挂个名,账户资金则供重庆加加管理使用。重庆加加与上述12家保健品超市签订承包合同,由加加公司承包经营该12家保健品超市。按照业务员的说法,重庆加加无论盈亏均每月向刘女士等投资者支付1%的承包费。

2007年2月,重庆公安局开始立案侦查此案。2007年3月1日,陈某被拘留,4月被正式逮捕。其后,王某、黄某亦先后落网。

这种非法集资的现象还普遍出现在农村,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一般这时候就会出现村民开始宣传,说存款放在银行利息太低,现在又有用不到的闲钱,不如放在某某处,利息高,每个月按时分利息,刚开始人们半信半疑,投资一两万或者几千进去,发现真的月月都能领到利息,这时开始羡慕投资多的人一个月回报好几万,慢慢获取人们信任之后,人们开始大量投资,有的把压箱底的钱东拼西凑十几万都投入进去,在满心欢喜等着拿钱的时候,集资人卷着巨款跑了,犹如晴天霹雳,甚至很多老人一下子气的就病倒了,可是现在后悔有什么用。

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知道这种放贷方式本来就是违法的,更不能相信这种高利息的回收方式,这样具有诱惑性质的多半都是陷阱,挣钱只能踏踏实实挣,切不可走捷径。

该文章转发自微信公众号:秋刀鱼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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