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分别对程琳、朱永盛、田理明提起公诉

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原党委第一书记程琳;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永盛;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委原书记田理明提起公诉。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程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原党委第一书记程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程琳在担任沁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项目审批、煤矿承包、煤矿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朱永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永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永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永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陈某文、陈某明等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张某飞、杨某平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昌、洪某频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田理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委原书记田理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蔚县人民检察院向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理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田理明在担任枣强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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