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防沉迷新规:未成年人每月充值不超400元

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在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反映强烈。

对此,11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游戏付费上限。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此外,《通知》要求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在要求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须要求已有用户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对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停止提供游戏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无须实名注册,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对使用同一硬件设备的用户,网络游戏企业在15天内不得重复提供游客体验模式。

在游戏时长上,通知也要求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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