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依法分别对赵云辉、郭唐寅、宋立决定逮捕

中国检方依法分别对赵云辉、郭唐寅、宋立决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云辉、郭唐寅、宋立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赵云辉作出逮捕决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郭唐寅(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郭唐寅作出逮捕决定。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宋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宋立作出逮捕决定。

此外,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程琳、朱永盛、田理明提起公诉。

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原党委第一书记程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程琳在担任沁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项目审批、煤矿承包、煤矿安全检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永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永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陈某文、陈某明等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张某飞、杨某平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昌、洪某频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其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委原书记田理明(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向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田理明在担任枣强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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