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年内第二次修订:这次就增加了一条内容

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年内迎来第二次修订。

11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双双宣布修订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的内容只有一项,在规则中增加一条:“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视为同意本所或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内地或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监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提供投资者信息等相关资料。”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港股,就相当于同意将相关资料提供给香港的证券监管部门。

这意味着,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的推进已经进入制度层面。一旦修订内容正式通过,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双向监管系统将更加完善,南向看穿式监管将再进一步。

不久前的10月11日,证监会发文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根据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有关信息的协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已达成共识,拟启动并于近期推出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而上交所的本次修订,就是根据这一联合公告所采取的落实行动。

根据两地证监会的联合公告,在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据业务规则,向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传输沪深港通南向投资者识别码。

证监会当时表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有助于两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维护沪深港通平稳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早在2018年9月26日,沪股通和深股通的看穿监管机制,即“北向看穿”就开始正式实施。

随着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的持续深化,内地与香港的监管机构合作也在日益加强,除了南向投资者识别码制度联合公告,两地证监会还签署了关于跨境受监管机构监管合作及交换信息谅解备忘录、互联互通信息互换协议等。

2018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告,两地证监会已就进一步完善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信息交换达成协议,双方将完善沪深港通投资者看穿机制,加强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的信息共享。

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此前曾对看穿式监管作出解释称,看穿式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可以“看穿”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清楚掌握每一个账户的情况,相关的制度安排包括“一户一码”和开户实名制等。这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对企图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人员形成威慑,有利于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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