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落空地面积在拆迁时有补偿吗,空地院落拆迁应该怎么补偿?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房屋都带有不大不小的院落,或是有一些空地面积,这样的房子在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为了低成本征收,在实践过程中,常常对被征收人不予院落和空地部分的补偿。那么,院落空地面积在拆迁时有补偿吗,空地院落拆迁应该怎么补偿?

网友咨询:我家房屋要拆迁了,有个小院落该怎么补?小院子有补偿吗?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可知,院落及空地是应该获得补偿,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都明确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应该给予补偿。所以,征收人对院落、空地等不予补偿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空地院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上空地院落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因此,在拆迁的时候,按照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空地院落已经用水泥或者石板硬化,则应当按照地上附着物,结合建造成本与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补偿。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金延峰律师解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房屋占地面积,还要考虑对征收房屋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附属设施,如院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由此来看,院落、空地面积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自然也是要给补偿的。

其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那么,按照最高法做出的司法解释来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应当将被征收人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院落以及空地纳入到补偿的范围之内,并且也要按照处收时房地产市场价给予补偿。如果征收方并没有将这些给予补偿的话,就可以仅凭以上这条规定,被征收人可直接作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的法律依据。

实践中,拆迁并非是件容易的事情,往往会有很多的细节,程序要实施。但这其中能够影响补偿的却是评估这一环节,院落、空地是否补偿,也要看评估时是否将它们纳入到评估的范围之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