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稿征集市民意见

  水是生命之源,但也不是源源不断、用之不竭、取之不断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节约用水。昨日,记者获悉,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利湖泊局对现行《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4〕52号)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日。   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违规纳入全国信用平台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管理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非居民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纳入重点监控名录的取用水单位,应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计量数据应发送至节水主管部门指定的监控平台。   对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2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收费;超过20%至40%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3倍收费;超过4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4倍收费。基本水价仅为自来水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拒不缴纳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的,节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可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洗车行须采用低耗设备 不得停用节水设施   城市建筑施工、生态景观以及市政环卫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居民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市供水。   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并采取下列方式节约用水。   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更新、改造落后的工艺、设备和生活用水器具;实行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年取水量20万吨以上或者使用城市供水3万吨以上的,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特种用水行业的,必须安装使用净化循环用水设施;经营洗车业务的,必须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洗车设备;不得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节水型工业企业可享优惠 先进个人最高奖励1000元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称号的;在城市再生水回用或雨水收集利用推广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取得显著节水效果的企业(单位)。   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如下: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按照上年度节水建设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5万元。节水型工业企业可享受自来水优惠水价,优惠政策另行制定。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1000元。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三峡商报

水是生命之源,但也不是源源不断、用之不竭、取之不断的,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节约用水。昨日,记者获悉,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强城市节水管理,市住建局会同市水利湖泊局对现行《宜昌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4〕52号)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5日-12月3日。

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违规纳入全国信用平台

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管理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非居民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纳入重点监控名录的取用水单位,应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计量数据应发送至节水主管部门指定的监控平台。

对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20%以下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收费;超过20%至40%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3倍收费;超过4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4倍收费。基本水价仅为自来水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拒不缴纳超定额用水加价水费的,节水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可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洗车行须采用低耗设备 不得停用节水设施

城市建筑施工、生态景观以及市政环卫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居民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市供水。

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并采取下列方式节约用水。

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更新、改造落后的工艺、设备和生活用水器具;实行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年取水量20万吨以上或者使用城市供水3万吨以上的,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特种用水行业的,必须安装使用净化循环用水设施;经营洗车业务的,必须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洗车设备;不得停止使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节水型工业企业可享优惠 先进个人最高奖励1000元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称号的;在城市再生水回用或雨水收集利用推广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等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取得显著节水效果的企业(单位)。

因生产、生活用水规模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用水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如下: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按照上年度节水建设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金不超过5万元。节水型工业企业可享受自来水优惠水价,优惠政策另行制定。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励1000元。

文章来源: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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