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何申请?

案例介绍:

征收方强拆了我们家的房子,现在我想要申请国家赔偿,我应该怎么着手这件事啊……”

“我想要申请国家赔偿,但是我听说申请国家赔偿有时限的限制,那这个时限是多久啊……”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经常会出现被征收方权益受损的事项,最常见的就是强拆事项。如果被征收方遭遇的强拆属于违法强拆,则被征收方是可以选择国家赔偿的,那么如何着手这一事项却让很多被征收方头疼,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案例分析:

首先,大家应当明确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方可以依照本法申请国家赔偿。因此在强拆过程中,如果征收方的行为侵犯了被征收方合法的权益,作为受害人的被征收方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其次,被征收方在权益受损后,应当如何进行申请呢?

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自己是否可以作为国家赔偿的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的规定可知,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同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在明确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构后,申请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赔偿的方式以及根据受到损害的程度不同提出赔偿要求。

最后,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定赔偿决定书,并在作出该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申请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相关法条链接: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知,赔偿申请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赔偿申请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申请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想要了解更多拆迁内容,关注我们,更多精彩内容持续为您更新。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