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新规:出租人不登记出租房屋信息将被计入信用记录

  乐居买房讯(编辑小杰)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并表示房东可以通过以下5中渠道申报登记信息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新浪乐居

  乐居买房讯(编辑小杰)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并表示房东可以通过以下5中渠道申报登记信息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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