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非诉讼委托人数有限制吗,委托人违约怎么办?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那么,合同法非诉讼委托人数有限制吗,委托人违约怎么办?

网友咨询:什么叫非诉讼委托合同,非诉讼委托人数有限制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解答: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杨森律师解析: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作出判断。但应注意,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受托人过错程度的要求,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所不同。在委托合同为有偿的情况下,受托人如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主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即为有过错。而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

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

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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