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将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最高法印发的《意见》传递的法治信号再清晰不过,就是用足用好刑罚现有规定,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用严明司法惩处故意高空抛物者,使其付出沉重代价,用公正判例震慑不法分子,使其不敢抛物,从而拔掉“引线”,让民众远离“飞来横祸”。

在全国范围内,形形色色的高空抛物甚至致人伤亡的事件并不少见。而事实上,所有人都知道高空抛物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然而由于其随机性大,很难抓现行,因此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此次,最高法这一举措无疑为遏制“高空抛物”注入了一剂“猛药”,但愿通过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以此来警醒世人,让更多的人能够自觉养成“高楼不抛物”的良好习惯,从而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放心、无忧的经过楼底,不再因“高空抛物”而胆战心惊。(作者 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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