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时效有哪些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定时效有哪些

作者:勇说车险

不少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遇到拖了很久才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事实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警就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果交警部门违法这些规定,车主留存证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你只要把这些法律内容搬出来,一般民警都顶不住的,你随便打个投诉电话,他们就得向你赔礼道歉,有些甚至还会受到处罚。下面就简要介绍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只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的交通事故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除此以外的,都属于“一般程序”。这里特别说明下,“一般程序”比“简易程序”复杂的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能“简易程序”处理的,不会用“一般程序”处理(都是干活的,都想轻松简单,你懂的)。所以,车主先要了解,你的事故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

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警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的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则,你保留好证据,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绝对一诉一个准,因为民警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如果是“一般程序”,你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检验、鉴定的,那么交警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的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交警部门就是流程上违法了。但如果你的交通事故需要检验、鉴定的,比如需要对机动车的刹车系统进行合格性检测,那么,交警部门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最长时效是:3个工作日+30日+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一共约43日。也就是说,交警部门不能无限期的拖延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但如果事故另一方申请重新鉴定,那么,最长时效为:43日+3个工作日+30日,一共约76日。(需要区分“工作日”和“日”的不同)

总结,如果你觉得交警部门处理你的交通事故的时效太忙了,你可以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警交涉,“简易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处理完成。“一般程序”不涉及鉴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处理完成;需要鉴定的,约在43日必须处理完成并开具事故认定书;如果事故有一方申请二次重新鉴定的,约在76日必须处理完成并开具事故认定书。

本期介绍的是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后期将介绍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扣证的问题,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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