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中小学校操场建设管理 操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廖济堂报道: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南昌市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   《意见》明确,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在校学生日常健康监测和缺勤缺课情况的每日直报等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处置发现的异常情况。   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意见》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项目监理单位要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教育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   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   各县区应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廖济堂报道: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南昌市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

《意见》明确,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在校学生日常健康监测和缺勤缺课情况的每日直报等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处置发现的异常情况。

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意见》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项目监理单位要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教育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

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

各县区应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