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岗敬业铺就平安路——淅川县公安交警大队九重中队中队长李平

李平,男,汉族,38岁,中共党员。该同志2008年进入淅川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工作,由于工作突出,2018年调任淅川县交警大队九重中队中队长。该同志始终以饱满向上的工作热情、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服务广大司乘人员,自觉践行了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警徽增添光彩。

一、秉公执法,坚持原则。“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作为中队长,李平同志常有如履薄冰之感,不敢有丝毫的怠慢。基层交警的工作很琐碎,源头管理、路面管控、疏堵保畅、处理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等等都需要工作,在基层民警当中,中队长工作不仅琐碎辛苦,而且显得普通和重要,时时刻刻带领基层民警奋战在疏堵保畅的主战场,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该同志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见违必纠,重者必罚,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当。2019年4月5日,该同志在九重镇执勤时查获了一名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人,违法人王某掏出2000元钱请求“放一马”,李平没有理会,见“硬”的不行,对方四处托关系找到李平的亲戚说情。几句寒喧后,李平借故挂断朋友的电话,依法将车扣回队处理,并对该违法行为人罚款19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二、履职尽责,为民服务。李平在日常工作中很好地学习借鉴了“四个在先”工作法:一是端正自身形象在先。无论是巡逻还是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始终警容严整,通过身体语言,给管理对象一种规范、认真、严肃的执法印象。二是微笑在先。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接待事故当事人时,面带微笑,以减轻群众的拘束感和紧张感;处理违法和事故过程中,也坚持面带微笑,以缓解群众的对立情绪。三是敬礼在先。处理违法行为前先给违法者一个标准的敬礼,既体现了执法文明,又进一步强化了违法者对民警规范、认真、严肃的执法印象。四是规范文明用语在先。处理违法行为和事故过程中无论对方态度如何,始终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词语,清楚、明确地告知违法行为的性质、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应受的处罚或承担的责任以及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认真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做适当解释。 李平常说:“群众有困难,无论事大小,我们警察必须要伸出援手,尽自己所能,这也是一个警察职责。” 2018年12月李平刚到九重中队任中队长,就接到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一名50岁左右的妇女夜晚在九重街被车撞倒后,趁着夜色未挂车牌的肇事车逃逸,妇女仅仅是擦伤,虽然伤情不重,但李平没有因为案件较小而有丝毫推诿。他郑重的告诉受伤者“你放心,我一定把肇事车找出来。”。通过大量的的走访和视频追踪,第二天下午李平就将肇事车辆查获。心怀侥幸的肇事司机认为夜晚没人看见便百般抵赖。李平一一摆开证据后,肇事者顿时哑口无言,并于当天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这起案子让这起事故双方当事人都很惊叹:一方面,肇事者完全想不到,这个刚来九重不起眼的交警是怎么查到他的?受害者更没有想到,仅仅是擦伤,没多大事,但这个交警却放在心上,并且很快查获了肇事者。 三、精心筹划,加强宣传。设立交通安全专栏,宣传报道中队的工作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加强辖区内的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社会各界广泛发放宣传资料,提示和教育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增强安全意识,依法参与交通、文明参与交通,共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尤其是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李平同志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宣传工作方案,设立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活动,并采取散发宣传单、宣传卡等方式将大队的工作部署、措施、整治意图和工作重点向社会进行宣传,通过上述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浓的宣传氛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注重学习,提高规范执法的内在素质。该同志十分注重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把常用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烂熟于心”。在处理交通安全违法时,不仅能够立即指出其违法行为的性质,还能够准确指出其所违反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使群众暗暗佩服民警有水平,从而增强其服从管理的自觉性。 李平常说:“学习是人进步和发展永恒的主题。”李平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学的好不好,干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中队整体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自己的各项工作必须要走在前头,为此,在他的带领下,中队强化职责,全方位发挥每个民警的专长作用,挖掘每个人的工作潜力,大大强化了队伍的合力和战斗力。明确了岗位职责分工,制订了《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完善了《中队民警请销假制度》等等一些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及程序的制定、完善和规范,在加强了管理的同时,更促使中队的各项工作在质和量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岁月无迹,青春有痕,李平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交通管理事业的挚爱,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为警徽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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