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校长实施4级职级制

本市今年各区中小学特级校长推荐指标总计138个,市教委直属学校指标单列

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于2019年开展首批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职级评定要求,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本市今年各区中小学特级校长推荐指标总计138个,市教委直属学校指标单列。

据悉,参与评级的中小学校长包括本市全日制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和工读学校、大学附中附小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含其他性质公办园和民办园)、职业高中学校中,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含党组织书记)。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1、2、3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北京市教委公布的北京市各区中小学特级校长推荐指标,总计138个。市教委直属学校指标单列。北京市将首评特级校长指标控制在特级校长总指标的50%-60%,预留出每两年的晋升空间。每次校长评审过程中设置不超过20%特级校长指标作为校长流动专项指标,经过评审认定后直接到本区对口合作交流的郊区学校、农村学校(乡村和镇区学校)或新建学校支援工作,须全职流动到郊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流动校长不占各区特级校长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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