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教育部首次发文明确

11月29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提出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道德良好等五个方面。

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透露,当前教研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健全、方式不科学、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教研工作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的专业支撑作用。”吕玉刚说。

据了解,《意见》聚焦内涵发展难题,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首先明确了教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强调教研工作要做到“四个服务”,即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研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构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

同时,提出各级教研机构的职责要求,强调教研机构要重心下移,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充分发挥教研机构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培育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强化校本教研对改进和提升课堂教学水平的重要作用。

首提教研员应具备政治素质过硬等基本条件

南都记者关注到,《意见》还提出了教研员专业标准。首次提出教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政治素质过硬、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教研能力较强(教育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道德良好等五个方面。

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专业标准和准入条件完善教研员遴选配备办法,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并建立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

在教研方式上,《意见》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全面育人研究,坚持“五育”并举,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二是注重关键环节研究,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重要环节研究;此外,还要注重创新教研方式,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主题教研以及教学展示、项目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教研,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

南都见习记者 吴单 发自山西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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