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丝医药在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案中获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全部主张 北京2019年11月29日 /美通社/ --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法院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医药)支付广告宣传费用的全部诉讼请求。天丝医药在此案中大获全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如下: 自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成立起的二十余年,天丝医药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合同,在此期间双方关于商标属权并无争议,“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状态是明确的,均归属于天丝医药公司所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此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曾基于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就天丝医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主动撤诉),该行为足以证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曾经认可双方仅为商标许可使用法律关系;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在相关广告宣传费用已经计入过公司运营成本的情况下,要求天丝医药承担相关费用,该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天丝医药及许氏家族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同时也是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曾许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商标许可合同期内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天丝医药称严彬方未经其他合资方同意及董事会批准,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体系之外擅自设立了多家由其个人全资所有的公司,在从未取得任何“红牛”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严重侵犯天丝医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此外,双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到期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仍然在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天丝医药已经分别针对上述侵权主体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为恶意拖延天丝医药提起的前述诉讼,严彬方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提出挑战,于2018年8月3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此次诉讼。 天丝医药强调,严彬方为了阻碍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数件商标侵权诉讼,还曾经操纵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所谓红牛商标权属诉讼,后又在开庭前两日(2018年8月14日)撤诉,继而又提起了本案以继续拖延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 天丝医药表示:尽管严彬方试图拖延、阻碍和破坏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诉讼的正常审理的意图十分明显,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我们对我们提出的法律诉求和事实依据充满信心,将致力于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相信正义和公正终将得以伸张。自20多年前第一次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天丝医药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我们将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投入,探索更多的商业模式和合作可能,同时也希望将我们“品牌之家”里更多的优质产品带给中国消费者,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持续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

北京2019年11月29日 /美通社/ -- 2019年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要求法院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医药)支付广告宣传费用的全部诉讼请求。天丝医药在此案中大获全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如下:

  • 自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成立起的二十余年,天丝医药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多份商标许可合同,在此期间双方关于商标属权并无争议,“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状态是明确的,均归属于天丝医药公司所有,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 此前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曾基于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就天丝医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主动撤诉),该行为足以证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曾经认可双方仅为商标许可使用法律关系;
  •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在相关广告宣传费用已经计入过公司运营成本的情况下,要求天丝医药承担相关费用,该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天丝医药及许氏家族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及“红牛”商标的创始者和所有者,同时也是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曾许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商标许可合同期内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天丝医药称严彬方未经其他合资方同意及董事会批准,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体系之外擅自设立了多家由其个人全资所有的公司,在从未取得任何“红牛”商标许可的情况下长期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严重侵犯天丝医药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此外,双方之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到期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仍然在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天丝医药已经分别针对上述侵权主体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为恶意拖延天丝医药提起的前述诉讼,严彬方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红牛系列商标”权属提出挑战,于2018年8月3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此次诉讼。

天丝医药强调,严彬方为了阻碍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数件商标侵权诉讼,还曾经操纵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所谓红牛商标权属诉讼,后又在开庭前两日(2018年8月14日)撤诉,继而又提起了本案以继续拖延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

天丝医药表示:尽管严彬方试图拖延、阻碍和破坏天丝医药在先提起的诉讼的正常审理的意图十分明显,但是随着核心案件的逐步判决,其缠诉手段和拖延策略终将失效。我们对我们提出的法律诉求和事实依据充满信心,将致力于积极推进诉讼进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相信正义和公正终将得以伸张。自20多年前第一次将红牛产品引入中国,天丝医药始终全心致力于保持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的长期发展。我们将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投入,探索更多的商业模式和合作可能,同时也希望将我们“品牌之家”里更多的优质产品带给中国消费者,为广大中国消费者持续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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