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怎么处罚,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吗?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王慧娟律师解答: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给予开除处分,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一般是在24%左右。如果双方规定的年利率是本金的24%左右,不超过24%的,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双方规定的年利率是本金的36%及以上的话,这种利率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也就是说这种的利率是没有效的。

如果是民间借贷的话,双方一定要事先协商好利率,之后再来签订合同,以免在后期出现金钱纠纷问题。而且双方也可以事先去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双方再决定把其利率安排在多少是最合适的。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王慧娟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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