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挂着刑警还加速逃窜,济南95后王思某被判刑

面对便衣民警的抓捕,盗窃嫌疑人当即猛踩油门往前窜。而此时民警猝不及防,只能以站立位挂在驾驶室一侧的车门上。日前,章丘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24岁的王思某有期徒刑6个月。王思某,男,1995年生于山东济南市,中专文化,无业。

面对便衣民警的抓捕,盗窃嫌疑人当即猛踩油门往前窜。而此时民警猝不及防,只能以站立位挂在驾驶室一侧的车门上。日前,章丘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24岁的王思某有期徒刑6个月。

王思某,男,1995年生于山东济南市,中专文化,无业。今年4月24日下午5点多,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民警,身穿便衣在相二村中心大街上找到涉嫌犯盗窃罪的王思某,于是现场对其进行传唤。

此时,王思某正坐在别克轿车内,车辆未熄火、未锁车门。民警打开车门,向王思某出示警官证,表明身份及来意。不料,王思某不配合传唤,快速启动了车辆。这时候,猝不及防的民警,只能以站立位挂在驾驶室一侧的车门上。王思某不顾民警的人身危险,猛加油门开车往前疯狂逃窜。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多次出示警官证并喊话表明身份,示意王思某停车。在一直开出去一公里之后,王思某才停下车。民警下车之后,李某依然不配合民警传唤。看到有其它车辆在围堵自己,居然绕行后逃窜。

案发当晚,王思某跟父亲通电话得知,民警正在其家中进行调查,一番思虑之后,配合民警返家投案,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检方认为,王思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王思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建议判处王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

章丘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思某以暴力方式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思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首席记者 吴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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