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少女三年遭姨夫6次强奸,5次系未满14岁!姨夫被判...

11月30日,南都记者从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一名男子因强奸、猥亵2名未成年人,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据悉,该男子系2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姨夫。经鉴定,其中1名未成年被害人处女膜数个陈旧裂伤瘢痕,创伤后应激障碍。

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温某亮,男,1977年1月生。2015年春节至2018年8月,温某亮6次强行与焦某发生性关系,其中5次案发时焦某未满14周岁。2019年3月,温某亮在焦某家中,趁其上厕所之机,在厕所内强行触摸焦某阴部。

另外,2018年夏季的某一天,温某亮还在其家中强行触摸另一未成年人于某胸部、阴部。案发时,于某仅11周岁。

经相关部门鉴定,焦某处女膜数个陈旧裂伤瘢痕,未达处女膜基底处。经司法鉴定,焦某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温某亮强奸、猥亵事件直接相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亮系被害人焦某、于某的姨夫。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亮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罪。

对此,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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