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重在建设贵在坚持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为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法律保障,也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提高全省公民的文明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指明方向。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是全国第一个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自诞生以来,历经三次修改,每次修改都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发展完善。我省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既反映了时代要求,也体现了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成果,《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为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积极保驾护航。用制度规范文明单位建设,让创建活动有标准可依,有目标可达,为文明单位建设的完善、发展铺路筑基;用法律促进文明单位建设,让法律制度发挥刚性约束作用,让涵养文明习惯、营造文明环境成为人们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必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必须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培育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导我省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个人的价值追求和争创文明的行动汇入社会文明进步的滚滚洪流中,让文明单位建设为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凝聚思想共识和精神力量。

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必须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我省文明单位建设的方方面面与整个过程,融入民主、法治、爱国、诚信、敬业、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文明单位建设的主基调,引领全社会文明之风。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广为弘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积极组织投身敬老助残、扶贫解困等公益活动……在这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之举带动下,我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必须注重发挥单位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文明单位建设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只有做到组织领导有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把各项具体工作做对、做全、做实、做优,精神文明才能取得扎实成效。每名共产党员做出的文明表率,对于文明单位创建能起到赢人心、聚合力、鼓干劲的重要作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建设活动,氛围浓厚,贡献突出,成效才能明显。

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锲而不舍地抓好文明单位建设,将文明单位条件标准落细、落实,让龙江全社会劲吹精神文明之风,形成积极营造文明创建的良好局面,培育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推动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迈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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