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风险防控

开启信用证篇章

众所周知,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信用证的安全性被广泛重视,加强风险防控是单证工作的重点难点,接下来将探讨非洲区域出口信用证的风险防控。

非洲一直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国际关系,双方的贸易往来越发活跃,但由于历史原因,非洲国家对进出口管制较为严格,规定了诸多的进出口条例,这就要求我国出口企业一定要熟知对方复杂的海关要求以及银行概况。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非洲国家的信誉与进出口管制是出口企业尤为重视的方面,一旦疏忽,则可能出现极大的麻烦与风险,严重的可能会导致钱货两空。

我们从网上会获取到一些有关非洲当地进口商与银行、货代勾结使中资企业钱货两空的案例,以及一些出口企业因不熟悉当地海关、银行、船公司等规定,无法收到货款的案例。那么作为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下面以世邦公司信用证操作为例,详细介绍加强非洲信用证风险防控方法:

1. 开证行资信极为重要

资信好的银行均会按照国际规则或惯例进行实务操作,这样会有效的降低出口商的收款风险。我司一般会在合同中要求,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则开证行必须为国际或地区知名银行开立,这样企业可合理规避银行失信的风险;遇到合同金额较高的贸易往来(如500万美元)我们还会要求在信用证中规定:收到信用证后凭简单收据预先解付总额30%的款项,这样不仅能降低一些收款风险,还能增加现金流,一举两得。

2. 信用证对软条款零容忍

若一份信用证出现软条款,则会出现我们可能无法满足信用证的要求或由主动收款方变为被动接受者的情况,即是否付款由买方决定。这样信用证结算实质就变成了托收(DA)或赊销(OA),这其中的变化是买方故意所为。如若出口企业未能及时发现,将会踏上一条漫长催款之路。

常见信用证软条款举例:A.收货人收货后信用证才生效;B.需要提交由收货人签署的符合要求的验货报告;C.发货后先邮寄一套正本资料到收货人处;D.付款应在收到收货人生产符合报告后执行等。

3. 熟悉进口国的进口规则

熟练掌握进口国海关、银行的进口规则。出口企业应确保提交的出口单据与收货人提交当地海关的进口申请书或许可证信息相符,否则当地的银行无权放款,造成出口企业回款资金损失。例如,尼日利亚,肯尼亚两国,信用证不但要符合单据审单要求,还要保证与进口许可证FORM M或者IDF保持一致,一旦发现二者不符,出口企业应立刻要求进口方修改,否则交单后即使单据全部清洁,开证行仍会以单据与FORM M或者IDF不符为由拒绝履行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信用证的防控是对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深刻理解,保证了进口方、银行和出口企业的各方利益。单证人员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避免信用证的潜在风险,为公司资金回款的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世邦财文视界

*本文由久思财税思思老师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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