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商丘这些干部被点名通报!

民权县伯党乡劳保所工作人员刘东元侵占群众养老保险费问题。

2011年11月至2017年9月,刘东元任民权县龙塘镇劳保所所长期间,在收缴群众养老保险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侵占群众养老保险费86400元。

2019年10月,民权县纪委监委给予刘东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虞城县稍岗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富荣套取扶贫资金、收受贿赂问题。

2012年,稍岗镇王庄村为申报“到户增收”养鱼项目,王富荣安排村班子成员以60户村民名义填写申请表,申领扶贫资金12万元,用于鱼塘建设、购买鱼苗及饲料等支出,其中王富荣采取虚报开支方式,将19189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7年,王富荣以11名村民名义套取危改资金72000元,用于村活动板房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支出;2015年2月,将村民张某4000元危改资金据为己有;2017年,帮助村民刁某、赵某申报危改资金,收受二人贿赂8000元。

2019年8月,虞城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富荣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城市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刘新华,永城市人民医院东城区城乡居民医保办主任刘红卫、副主任王志强、结算员陈兰云等人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2019年5月27日,永城市薛湖镇群众韩某病愈出院时,将住院报销材料交永城市人民医院医保办,6月12日,医保办将韩某住院材料交给刘新华,刘新华将材料压置至10月15日才反馈给医保办。期间,韩某及其亲属多次询问报销情况,医保办工作人员均答复“在医保中心审核”,刘红卫、王志强未主动联系审核情况;10月21日,韩某亲属再次询问报销事宜,陈兰云以审核签字位置不对、缺少科室主任签字及现金不足为由,不予办理。10月22日,永城市纪委监委接到投诉举报,启动调查核实后,韩某51204.6元医疗费才得以报销。

2019年10月31日,永城市纪委监委给予刘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刘红卫、王志强记过处分,给予陈兰云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刘东元、王富荣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侵占群众养老保险费用,受到纪律和法律严惩,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刘新华等4人在工作中漠视群众利益,服务群众不作为、慢作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抓手,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周密谋划调度、主动协作配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惠农资金、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统计造假等重点领域,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严肃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专项整治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清风商丘

编辑:霍棠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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