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12万吨“固废”变“危废”,环保局“越权”鉴别?

调查| 莱州12万吨“固废”变“危废”,环保局“越权”鉴别?

“一纸鉴定,‘中和渣’认定为普通固废;又一纸通知,普通固废变成了危废。我们的投入损失惨重。”深圳一民营企业老总陈业光说。

  • 2014年2月至5月,深圳市江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信公司)购买12万余吨尾矿“中和渣”。因未获环保部门批准加工,这些尾矿渣一直堆在驿道镇东香村。

  • 2018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驿道镇“通知”,称那些“中和渣”经鉴定“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责令其进行安全处置。

↑12万吨危废被陆续清运走

“我们没有处理危废资质,国家也严禁随意出售危废。”江信公司老总陈业光说,他们向镇里反馈,该尾矿渣是2013年被莱州市环保局认定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同意综合利用的“中和渣”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关于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中和渣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显示,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简称天承矿业)金城金矿尾矿库中和渣固体废物不能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原莱州市环保局)固废管理负责人许国强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上述《鉴别意见》是该环保部门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记者备注:无鉴别结论),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鉴别

不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复,莱州市环保部门并不具有危废鉴别的资质和职能。

环境法研究学者曹晓凡解释,鉴别属于技术范畴,莱州市环保部门没有鉴别的资质和权限,必须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是危废或不是危废的鉴别结论,来进行行政管理。

『六年前的一桩生意』

“高品位”尾矿渣吸引深圳民企入鲁投资

根据企查查查询显示,江信公司是1997年在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矿山开采、矿石的选冶、多金属矿加工等业务。

公司老总陈业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3年12月,有朋友向他介绍,山东招远、莱州在前些年黄金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尾矿、尾渣,当地欢迎有技术、有资金的企业来投资回收利用。

次年1月,江信公司派副总经理陈元贵等人进鲁考察。陈元贵回忆,当地焦家金矿保卫科干部褚某岩接待了他们,介绍说山东黄金集团下属的天承矿业尾矿库有几十万吨高品位(贵金属含量高)“中和渣”,回收利用价值很高,被河南一家公司整体买下。

陈元贵描述,褚某岩带他们到天承矿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那批“中和渣”已与河南省西峡县翠屏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翠屏公司)签订合同。

“褚某岩又带我们找到鲁某峰。我们说,如果品位合适、有回收利用价值,我公司全部收购,但要有相关执法部门批文。”陈元贵说,当时,翠屏公司的鲁某峰给他看了莱州市环保局的相关批文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天承矿业“中和渣”的危险特性鉴别意见

据陈元贵讲述,之后,鲁某峰带他们去了尾矿库现场,“当时已挖了两个大坑,估计挖走了十多万吨,我们就在坑里取了四大袋,约200公斤样品,邮回广东化验及试验。化验结果有价元素含量不错,回收率也比较高。”

为了慎重起见,陈元贵还拿着环保批文的复印件,到莱州市环保局核实。“工作人员看过后,明确说是环保局出具的批文。我们马上给鲁某峰打电话,表示收购这批 ‘中和渣’。”

“把尾矿尾渣中的有害元素提炼回收,避免了重金属再度污染。提取污染元素后的尾矿尾渣,全部用于生产新型建材原料。”陈业光说。

『被村民举报污染环境』

收购暂停后 堆放物被指检测出氰化物

陈元贵介绍,2014年2月19日,他们与鲁某峰正式谈“中和渣”收购事宜。定价每吨100元,每拉1万吨,结算一次。钱款通过中间人账户转给鲁某峰。褚某岩与天承矿业尾矿库负责人熟悉,其负责运输、租赁堆放场地,每吨30元。

“从2月23日至5月9日,共拉了2223车,合计122389吨。”陈元贵说,由于尾矿库水位上升,“中和渣”含水过重,他们停止了收购。堆放“中和渣”的场地,是褚某岩在驿道镇东香村租赁的地。

↑从尾矿库拉运“中和渣”现场

陈元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4年2月17日,江信公司与莱州市驿道镇仁德萤石加工厂(简称仁德加工厂)签订《选厂承包合同》,计划在此加工运来的“中和渣”。合同签订后,仁德加工厂先后在2014年5月、2016年8月、2016年11月和2017年9月向莱州市环保局呈报对加工厂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申请,但莱州市环保局一直没有给予正式答复。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进行采访核实。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对此回应。

陈元贵说,由于上述原因,运来的尾矿渣一直堆放在驿道镇东香村。直到2017年8月,堆放的尾矿渣被村民举报污染环境。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烟台市一览表(第三十一批)》,上述“中和渣”堆放后,有村民举报,堆放物为黄金冶炼企业产生的氰化物渣,导致其土地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异味很大。

该文件的“调查核实情况”称,经执法组现场核查,2014年,江信公司租赁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5户村民14.96亩土地,堆存约6万吨中和渣并苫盖封存至今。中和渣来自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采取细菌氧化法提取黄金后产生的废渣,由天承矿业金城镇王家村北尾矿库运到此地。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堆放物中含氰化物,检测样本氰化物含量为0.0184mg/L。地下水检测结果合格,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空气中存在异味。土壤中个别指标存在超标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提到,堆存场未经环评验收,环保局于2017年8月18日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堆存场占用的14.96亩土地,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属非法压占,2017年8月14日,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整改。

↑烟台市政府网站公布的“第三十一批”案件显示,堆放物中含氰化物

“处理和整改情况”还称,因本次抽取废渣检查,样品中发现氰化物、砷元素,为妥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江信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重新对运输后的此堆废物进行危废特性认定,并做出整体环评方案。后续将严格按照鉴定意见和细化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处理。

『新鉴别称“危险废物”』

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其列为重点案件

陈元贵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8年3月,江信公司接到驿道镇“通知”,称那些“中和渣”经鉴定“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责令其进行安全处置。

落款莱州市驿道镇政府的“通知”显示,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简称山东省环科院)对驿道镇东香村大唐驿道镇风电场北山关岭堆存的数万吨已苫盖封存的固废(占地约15亩)进行的取样鉴定,鉴定结果该固废堆场因固废“至少具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山东省环科院的鉴别结论

山东省环科院2018年1月出具的《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描述,该次鉴别工作共采集固废样品102份样,对其浸出毒性中的砷、总铬、镍、 铜、锌、铅、六价铬、氰化物进行分析检测,其中,浸出毒性砷的超标份样数为59份样,超过了GB5085中规定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22份样)。

“根据鉴别技术规范,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一项检测的结果超过GB5085相应标准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为具有该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上述鉴别报告给出结论:该次鉴别固废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

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经手人向红星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鉴别结论。

今年8月26日,驿道镇人大副主席孙尧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中央环保督察组对该案比较关注,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要求对危废进行清运。镇里已经采取了应急措施,将那些危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存。

“我是2017年调到镇上,分管环保工作。”孙尧潭回忆,那些危废在2014年便拉来了。“没有省环科院的鉴别报告前,它的成分就是‘中和渣’。后来有了新的鉴定结果,我们就按新的危险废物结论来处理。”

孙尧潭称,镇里按政府职责主要负责清运,下一步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清运完后,镇里还请了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修复和改善。

↑尾矿渣被转走,地上进行了复绿。

红星新闻记者在当地走访看到,原本堆积若山包的尾矿渣已被转走,地上进行了复绿,部分地皮“裸露”、绿草枯黄。

『“固废”身份鉴定始末』

环保局:早前危废名录里没有中和渣

“我们没有处理危废资质,国家也严禁随意出售危废。”陈业光说,接到驿道镇“通知”后,他们向镇里反馈,该尾矿渣是2013年被莱州市环保局认定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同意综合利用的“中和渣”。

在山东省环科院出具危废鉴定之前,这些“中和渣”如何取得固废“身份”?陈元贵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相关环保批文。

2012年10月25日,原莱州市环保局下属的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了《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中和渣检测鉴别方案》,称根据莱州市环保局的要求和天承矿业的委托,为鉴别天承矿业中和渣的危险特性制定该方案。

上述《方案》中提到,采样地点为天承矿业金城金矿尾矿库中和渣堆放点。因该中和渣堆存总量为5万吨,确定样品最小采样份数为100个。样品采集和检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鉴别方案

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机构需提供正规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按要求上报莱州市环保局,由莱州市环保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对中和渣的危险特性进行判定,鉴别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013年6月10日,莱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关于对山东天承矿业有限公司中和渣危险特性的鉴别意见》,其中称天承矿业金城金矿尾矿库中和渣固体废物超标份样数为14个,未超过规定的23个超标份样数下限数,故不能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原莱州市环保局)固废管理负责人许国强向记者证实,上述文件系真实的。“当时,中和渣在《国家危废名录》里没有,为了慎重起见,需要做检测来判定是否为危废。”许国强说,该“中和渣”是2000年省里批复的项目产生的渣子,放到天承尾矿库里。“他们现在要拿出来,我们就弄了鉴别方案。”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回复红星新闻记者,由于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取得山东省CMA认证,其检测报告中只能提供检测结果,不能对结果进行判定,因此没有结果是否超标的判定。对检测结果是否超标,应由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判定。

『两次结论为何不同』

当地环保官员:前后鉴别物相差7万吨

两次鉴别结论为何有巨大差异?许国强解释说:“当初天承矿业打的报告是有5万吨,我们让其针对这5万吨做的鉴定。2018年(检测时),弄到东香村的是12万吨,中间环节出现了什么问题,我们就不知道了。企业没再提交什么东西。”

对于因何多出7万吨,许国强说,他不清楚,但那批“中和渣”经过了倒手。“为什么叫他们重新做鉴定?因为它变了。江信公司不做,没办法了,市政府让驿道镇政府去申请做鉴定。”

↑“中和渣”堆放在东香村,如小山包

许国强说:“新的结论有了,我们只能执行新的结论。因为它(《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权威高,是省一级的。我们之前那个5万吨的(《鉴别意见》),是县一级的。

“县级环保部门有鉴别危废的职权和资质吗?”记者追问。许国强坦言:“我们没有资质。2013年时,省里也没有资质。都没有,这个活不干了吗?还要判别。我们就依据国家规范来。恒诚有检测固体废物的资质,它测出数据来,我们可以给判断。”

2019年9月9日,山东省生态环保宣教中心工作人员回复,经询问相关业务处室,环保部门作为行政部门,不具有对固废是否为危险废物进行鉴别的资质和职能。

红星新闻记者咨询多位其他省份的环保官员,对方均明确表示,县级甚至市级环保部门都没有危废的鉴别资质和职权。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老师曹晓凡解释,鉴别属于技术范畴,莱州市环保部门没有鉴别的资质和权限,必须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是危废或不是危废的鉴别结论,来进行行政管理。“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中没有鉴别结论,环保部门不能依据该检测报告中的数据,出具是否为危废的鉴别意见。”

氰化物是一种有毒的致命物质。“不能判定为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中和渣”,为何检出氰化物?对此,许国强解释,氰化尾渣是危废,即使不超标,它也是危废。但那些是中和渣。“为什么其中含有氰化物,这我们就不清楚了。当时,省里批复文件上写的就是中和渣。”

分管环保工作的莱州市副市长马立平则解释,两次鉴别结果不同是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形成的。“因为国家的标准不一样了。新的环保标准是2016年8月1日的,以前的固废变成危废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不过,两次鉴别结论均依据的是2007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山东省环科院《危险特性鉴别报告》中“鉴别结论 ”专门提到,该次鉴别的莱州市驿道镇东香村固废堆场固废因来源不明确,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结果表明其至少具有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规定的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

『幕后调查』

尾矿渣被倒手卖出 未运至环保批复地

据悉,2013年11月18日,莱州市环保局对天承矿业《关于办理中和渣转移手续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你公司将中和渣转移至栖霞市淙森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淙森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同时要求你公司在转移中和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出现倾倒、丢弃、遗撒现象。建立转移记录(台帐),并报我局备案。”

莱州市环保局对中和渣转移的“批复”

相关材料显示,10天后,天承矿业将上述“批复”内容,转发给西峡县翠屏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翠屏公司),要求对方按照批复要求,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原来,早在2012年10月28日,天承矿业与翠屏公司(代表人签字:鲁某峰)签订《尾矿库生产尾渣拉运合同》,约定天承矿业无偿提供尾渣,后者负责挖掘、拉运、处理等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向天承矿业缴纳200万元作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一份盖有天承矿业公章的《关于中和渣拉运相关情况的说明》显示,2014年4月25日,天承矿业称其尾矿库中和渣现正在由翠屏拉运和处理。

不过,那些“中和渣”并未按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被运往栖霞市淙森公司,而是拉至驿道镇东香村堆放。

“有一车一磅单,有车牌号、重量、时间和司机的签名。”陈元贵描述,在拉往堆放地的过程中,还有环保人员督促其按要求做防护措施。“加工手续不完善,这渣从天承矿业尾矿库拉运到堆场,没任何中间环节,堆放在那,我们一直未动。”

陈元贵还提供了该批“中和渣”的购买合同。落款日期2014年4月3日《金尾矿供销合同》显示,“供方”褚某岩保证供给“需方”江信公司金尾矿(干基)十万吨以上。从尾矿库负责运至“需方”所租用的场地里堆放。

↑江信公司与褚某岩签订的《金尾矿供销合同》

“当初为何是你与江信公司签订的尾矿渣购买合同?”对于红星新闻记者的问题,褚某岩说:“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我也不清楚。当时,我主要是负责运输,签了合同给深圳江信公司供货。东西已经由环保局处置了,具体联系他们吧。”

鲁某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初以为他们(江信公司)是往栖霞拉,拉了一万吨,才知道都拉到驿道镇。我们不是当地人,他们跟当地人合作在拉,跟淙森公司也签了合同。”

江信公司向记者确认,该公司确与淙森公司签了《选厂承包合同》,“但因那里不具备加工条件,所以没把尾矿运过去。”

据悉,2018年6月,江信公司已向天承矿业反映,其出售的尾矿渣为有毒有害的危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陈元贵说,天承矿业一直未就此给他们回复。

今年12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天承矿业董事长程全民。“不管我们的事。(记者拿到的反映)材料绝对是错了。”随后,程全民又说,记者打错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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