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中小学校操场建设管理 操场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近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体育局联合印发了《南昌市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

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

《意见》明确,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在校学生日常健康监测和缺勤缺课情况的每日直报等工作,会同卫生部门 及时处置发现的异常情况。

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意见》要求,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项目监理单位要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

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教育部门备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

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

各县区应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

南昌市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

地建设管理意见

(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8〕72号)精神,为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以下简称操场)建设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操场的建设、使用与管理,充分认识新国标对于提高学校操场的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提升学校体育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来抓,确保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安全稳定。

(二)有序推进。 各县区教育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安排、前期工作程序、气候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年度建设项目名单、项目内容、投资金额、施工周期、应急预案等要素。

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报送塑胶场地建设项目信息数据,开展在校学生日常健康监测和缺勤缺课情况的每日直报等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及时处置发现的异常情况。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在县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管理监督本区学校操场建设工作。 明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经费保障等。 在招标采购、铺装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业务指导。 各县区要组建由教育、市场监管、体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从项目立项、设计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技术指导。

三、严格过程管理,依法依规建设

(五)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建设单位应遵循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建设程序,依法履行项目报批、报建、招投标、工程采购、合同信息报送、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应程序。 依法需强制工程监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理。

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学校操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科学严谨编制相关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资质、无执照、无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发包给具有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不涉及基础施工的项目可按设施设备采购的有关规定,发包给合成材料面层生产或供应单位,避免过多中间商介入,杜绝层层转包和低价中标行为。

(六)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开展绩效考核。 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晰的责任制,对学校操场建设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 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开工,应建立“五位一体”(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审计)的控制体系。 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材料的选购进行严格控制,厂家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 要求项目监理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定,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由监理和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制备或取样,对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对涉及生态环境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实施旁站,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学校操场质量缺陷和事故。

(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学习领会新标准,开展专业培训。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新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吃透新标准的重点内容,把握执行新标准的关键环节。 二是做好风险评估。 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建设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依规上报。 三是重视施工图设计,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设计规范设计,满足操场使用、运行和维护要求。 学校操场的功能设计要以便于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服务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突出实用性。 四是加强各种合同管理。 根据新建、翻建等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文本,组织专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与审定。 五是要认真疏理现有规章制度,健全具有可操作、可执行的上下联动工作制度,做到流程环环相扣,工作层层推进,确保优质、安全、高效地建设学校操场。

四、强化监管,规范验收

(八)科学严谨组织工程验收。 学校操场工程验收分为基础层验收、面层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基础层和面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合成材料面层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教育部门备案。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成材料面层产品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九)强化项目档案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应当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塑胶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塑胶场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到人,并及时将相关项目信息报送市教育局。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企业根据施工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塑胶场地建设项目符合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严禁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塑胶场地面层施工所用原材料应与施工承包合同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添加原材料清单以外的其他材料。

五、依法追偿相应责任

对管理工作不力、渎职造成后果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对违反诚信使用假冒、劣质原材料的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等,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将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十)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任。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对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校要全程参与本校操场建设,认真履行本校操场建设相关管理职责; 为本校操场建设提供施工保障和安全防护教育,以及竣工验收后的合理使用维护等工作。

(十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监管机制。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强化与建设行政部门、市场监管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积极开展检查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章、扰乱操场建设的行为,确保学校操场建设质量。

(十二)严格问责制度。 学校操场建设实行“阳光工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场地设施不符合质量标准,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相关人员,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和严肃查处。

六、加强社会参与

建设单位应在塑胶场地建设过程中做到“两个公开”,将相关信息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告知,即在塑胶场地面层施工前,将建设内容、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原材料清单、施工周期等主要信息主动公开; 在塑胶场地面层成品通过检测后,将相关检测合格报告主动公开。

(十三)积极宣传,正面引导。 新国标研究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针对性地解决了操场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态环境、运动防护等突出问题,综合考虑操场全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提出了符合绿色发展、技术进步、行业规范以及学生健康防护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规范回应社会诉求。

(十四)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做好信息公开。 学校要将操场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发挥家委会作用,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和信息公开,可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建立家校互信共治的工作格局。

七、参照执行

本市使用非政府财政经费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塑胶场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本通知相应检测验收标准。

八、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塑胶场地监督检查工作。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开展重点检查。 各县区应建立“学校塑胶场地施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抄告市教育局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应当进行相应限制。

九、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各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县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实施办法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本文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素材整理:南昌市教育局、江南都市报、体博网

编辑:李慧

执行主编:陈诗雨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