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必看!!私转私、公转私将被重点监控!

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突发通知,准备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监控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境内所有银行的主管,中国人民银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

所以说,这个新政非常重磅!释放了很多“重要信号”,与你息息相关,下面请看详细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问题1:大额现金监管,多少钱才算大额?

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机智的你,此时一定想到了:把大金额拆分成几个小金额分别取出,不就可以绕过监管了?

所以,新政针对这种想法,又做补充说明: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问题2: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

现在只是试点征求意见稿,下月通过后将启动,试点时间为2年,不排除会有扩大试点范围。

问题3:提现会变得困难吗?

不影响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但是要接受严格的审核、管理、登记。银行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要求企业提供规范的现金日记账。

银行新政释放重要信号

重大信号1:大额现金广泛使用蕴含较大风险

央行表示,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尤其是大额现金广泛使用,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各国普遍强化对大额现金的管理。我国大额现金管理存在监管覆盖面有限、法律效力不足等薄弱环节,亟待强化。

按照国务院要求,央行研究了加强我国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我国各地经济金融情况各异,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是当前形势下推进大额现金管理的有效路径,有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验证最佳的操作层面方案,逐步推广合理用现理念,为建立大额现金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私户避税”、“现金发工资避个税”,在很长一段时间流行着,因为确实难以被发现和监管,公司里有以老板、业务人员、财务名义专门开的私人账户,几乎成为“避税专用道”了。

有了银行的强势加入,可以说补齐了反偷逃税的最后一块拼图。

重大信号2:银税互动,信息共享

根据文件,试点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包括取现预约、存取现登记、分级审核、风险信息等。加强自身大额现金分析水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区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掌握大额现金流向,预判大额现金业务风险。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严格规范信息用途的前提下,与相关部门交流、共享信息。

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预约、登记、风险防范要求与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自身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大额现金业务信息的整合、归集,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及准确性。

有了银行私户、公户的大额业务交易的信息以后,再结合个税申报系统里的信息,就可以锁定到底这个私户是属于哪个企业在使用了。

重大信号3:非现金支付方式监控到位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分别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确有大额提现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资料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同是加强资金流动监管,为什么会对非现金支付方式,就如此放心?中国人民银行(央行)除了监管各大银行外,早在2017年底就把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收编”,纳入监管体系之下。现在可以集中力量打扫现金支付的“盲区”。

为何选择河北、浙江和深圳?

1、此次试点为何选择这三个地区?

央行表示,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据悉,央行在研究试点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意见,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学者意见,最终确定的试点内容尽可能多地采纳了各方意见。试点结束后,央行将评估试点成效,修改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内容。同时,将统筹研究现金管理制度,为相关管理措施在全国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

2、试点期拟定2年 河北先行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负面影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2、大额现金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的职责是“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和强化监管以及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

3、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1)从现金实物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

(2)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

(3)分析、引导、规范并重管理,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本外币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4、大额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

(1)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2)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

(3)广大社会公众应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现金存取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存取自由的前提都是合法的。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4)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5、大额现金管理与现有现金管理措施的关系?

大额现金管理的措施都是立足于优化和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与现有管理措施的关系是统一的、衔接的。

(1)现有措施的规范。对现有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的制度进行明确、规范、统一。

(2)现有措施的补充。实施重点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和个人收入报告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相关制度。

(3)现有措施的提升。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优化处理流程,提升现金服务,形成监管合力。

6、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如何推进?

我国地域辽阔,文化差异大,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大额现金管理牵涉面广、影响广泛。基于此考虑,现阶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先存取后收付的思路,选择大额现金业务具备代表性、覆盖度较大、总量具备一定梯度,且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管理基础较好的部分地区,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为切入点,营造大额现金管理社会氛围,并积极与特定行业、特殊领域大额现金收付和收入申报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共识,研究措施,共同推进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及时完善薄弱环节和不足,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全国推进提供决策参考。

在银行网络与监管方式齐备的情况下,监控个人资金动态已不是难事,难的是大额现金的流向比较难以掌握,不过国家对大额现金的流向要出手了!

其实这也不是第一次央行对大额现金进行监管,还记得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吗?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 20 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 10 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 1 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简单来说这些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新出的这个(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好也给各位老板和财务提个醒,对于我们公司来说私户避税路子行不通了!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部门等合作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面临管控。

2)大数据比对分析

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3)虚开发票

绝对不行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4)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

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头条、税来税往由众智财税智库整理发布(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部分文章在推送时未能与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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