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属于职务犯罪吗,什么是职务犯罪?

《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那么,职务侵占属于职务犯罪吗,什么是职务犯罪?

网友咨询:请问在私人企业里做会计,侵占了公司的财务,被判了职务侵占罪;现在国家对三类人员要求比较严,三类人员中的职务犯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一个意思吗?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是的便利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财产进行侵占的一种行为,所以职务侵占不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吴毕民律师解析: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职务犯罪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与这里的职务侵占罪是不同的,法律要求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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