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店遇拆迁,作为承租人怎么办?

案例介绍:

山西的小吴和门面房的所有权人签订为期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的门面房内开了水果店的生意,生意一直红红火火。在租赁的第四年内,征收方突然来人说小吴租赁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房屋的所有权人已经和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要求小吴限期内搬离房屋,小吴一下子就蒙了,先不说搬离之后这些水果都烂了,主要自己的合同还没有到期呢,说搬离就搬离,这些年积攒的客源不就都浪费了?小吴不知如何是好。今天小编就针对小吴遇到的这一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究竟租赁商铺的承租人在拆迁时能不能获得补偿?

律师分析: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承租商铺的小吴是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获得补偿款的。此条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对房屋进行征收时,需要给予被征收方相应的补偿,其补偿内容主要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此项补偿属于商铺所有权人;(2)由于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4)补助和奖励。由此可见,小吴可以获得除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外的补偿,即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以及相关的补助和奖励。同时,如果小吴对门面房进行了装修或添附,小吴也可以主张这一方面的补偿,但是这一主张需要证据作为支撑,因此大家在装修前后一定要拍照留作凭证,在后期商铺拆迁时,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

小编:

此外,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为了防止获得补偿款的难度增大,大家一定要在拆迁初期,就积极主张自己的权益。在商铺所有权人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时就先行向房屋征收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并介入到双方的谈判过程之中,通过不断给征收双方施加压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征收方不与承租人谈补偿问题时,承租人可以积极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提起诉讼,设计连环诉讼、组合诉讼的方式,介入到谈判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商铺租赁的初期,如果租赁的商铺日后具有拆迁的可能,商铺租赁者一定要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和违约赔偿问题,以免日后遭遇拆迁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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