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民办养老机构多些补贴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各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空白区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公告。公告中提到,本市各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应建未建空白区点位共有74个,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据介绍,《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管理,鼓励各区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各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空白区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公告。公告中提到,本市各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应建未建空白区点位共有74个,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据介绍,《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已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运营、管理,鼓励各区民政局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凡依托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建设养老照料中心的,一律采取“公建民营”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12月5日《劳动午报》)

北京市支持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发展,值得期待。当然,保障公建民营养老项目良好发展,还必须让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有利可图”。说白了,就是让经营者能够盈利。欣慰的是,北京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明确提出,对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资金补贴。

当然,落实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文件上。目前不少地方也都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并一再降低准入门槛。虽然,当初也承诺给予政府补贴,但同时又存在许多限制,导致民间资本一进入养老市场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收费高了老百姓要骂,收费低了只能亏损。指望民间资本来做公益性的“亏本买卖”显然不现实。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的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兑现,必然打击民间资本进军养老市场的积极性。

因此,养老机构探索“公建民营”模式,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都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才行。像我国香港,养老服务体制最大的特点莫过于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政府处主导地位,民间机构承担90%的养老服务。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私营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等其他模式都可以得到政府可观的财政补贴。

事实上,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部委于2017年印发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中的一句原则性表述,并要求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补人头”以目标为导向、效率为取向,“多劳多得”更显公平合理,既从正面激励各类养老机构,也将财政补贴资金的养老效用发挥到最大值。

不可否认,面对银发浪潮到来,对于任何壮大养老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仍有一些地方缩手缩脚,处于观望态度,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设立多项补贴限制条件,导致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缺乏动力,这有悖于国务院提出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放管服改革,也脱离了国内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实际,其中弊症亟待通过解放观念和推进改革来消除。

总之,面对老龄化趋势,各级政府应借鉴我国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经验,不仅要加大社会福利投入,更多地兴建普惠型养老机构,同时还要防止各地的优惠政策成为“灯下黑”。只有让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有利可图,才更有利于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这就需要政府从惯常的投资运营者的身份,转为向养老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或政策支持,以确保社会成员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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