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演习

12月7日,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8日8时起,我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习,按照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教育系统除外)根据《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信息互通,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响应提示

时间:12月8日8时起,每天6:30至19:00。应急响应结束时间,由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另行通知。

限行车辆:禁止重中型(黄色号牌)货运车辆以及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限行区域: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它道路和路段)。

Ⅲ级应急演习措施

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冬季调低2℃-4℃;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③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⑤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⑥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⑦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⑧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强制性措施

①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加大对机动车排放、物料堆场封闭、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频次,降低面源污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②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其中水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错峰生产。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园区停止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停止露天喷涂等排放VOCs的工序。(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③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新机场沿岸商务区开发办、东港商务区开发公司、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④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⑤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⑥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进一步扩大重点区域范围,限制大、中型运输车辆(公交除外)和尾气不达标、冒黑烟的机动车在重点区域行驶。(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⑦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⑧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⑨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纸等落后祭祀方式。(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

交警

提醒您:

为了共同保护大连良好的空气环境,请广大市民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型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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