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生活日报记者 杜亚慧

实施意见要求,要扩大居家社区养老以及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生活日报12月6日讯 如何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安然放心?6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完善养老设施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等6大项27条意见,以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

2022年底前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

推进养老服务发展,首先要在增量上下功夫。《实施意见》要求,要扩大居家社区养老以及长期照护服务供给。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022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此外,我省还将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补贴。2020年年底前,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各市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明年底前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

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政府还将强化制度支撑。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年底前,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市、县级政府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评估结果要及时公开,并作为完善日常监管等的重要依据。

养老服务“黑名单”面临联合惩戒

我省还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企业。2020年年底前,市级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制度,突出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和困难老年人需求。2020年、2022年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50%、100%。

2019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和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此外还要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2019年年底前养老院安全质量存量问题全部清零,2020年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2022年年底前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

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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