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关乎千家万户的“菜篮子”。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通过40多条法规来规范并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例如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分行划市设置经营区域标志牌和导购图等。

按照《办法》,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投资形式新建、改建农贸市场和生鲜连锁超市。

在规划选址方面,石家庄市要求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选择在交通便利处开设,与居民楼距离不应少于20米,建筑层高不小于4.5米。新建农贸市场经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一般按照1万至1.5万人,规划市场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3万至5万人,规划市场面积1500至30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办法》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设立专门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专业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

除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外,农贸市场还将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市场培训制度,定期对市场管理人员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以及食品、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作为农副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农贸市场也担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办法》提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遵循农副产品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与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提出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记录进货渠道,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与此同时,建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做好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退市制度。

为提升农贸市场的管理,《办法》还要求建立农产品清洁入市制度,督促经营者对蔬菜类农副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做基本的清洁处理,去除泥土、黄叶、烂叶等,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城垃圾数量。(记者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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