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新华网重庆12月10日电(李海岚)重庆市民政局12月10日发布消息,重庆正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重庆市第一次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据悉,本次“重庆慈善奖”表彰名额为集体30个,个人20名。其中,慈善楷模15个(集体5个,个人10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15个、捐赠企业10个、捐赠个人10名。

据了解,本次“重庆慈善奖”评选表彰范围为2017年至2019年,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重庆市自愿开展的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显著、影响广泛的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爱心个人和慈善工作者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选表彰把慈善信托纳入了评选表彰范围。“旨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慈善组织等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这一捐赠方式,扩大慈善资源,推进重庆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重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为确保评选推荐质量,“重庆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推荐。推荐渠道主要为:区县民政局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或联系部门。有意申报“重庆慈善奖”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向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对口联系单位进行申报,并填报重庆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

重庆市民政局提醒,此次评选表彰每个参评对象只能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同时将优先考虑扶贫济困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爱心个人和慈善工作者等。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9月1日施行。重庆方面设立了“重庆慈善奖”,规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对热心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组织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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