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或上调

央广网合肥12月11日消息(记者梁明星)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办法》实施后,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在部分情况下有望上调。

根据《办法》中的要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根据预先设置的预警值,采取对应的措施对相关环节进行管理。通过对个贷率、资金净流量、收益率和收益承载量等指标的分析判断,确定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根据三级预警不同的措施,合肥市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8至1.2。以目前合肥市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45万元计算,新规正式出台后上限将在36万元至54万元区间浮动。

其中,在一级预警状态中,当70%≤个贷率<85%时,合肥市将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

在二级预警状态中,当85%≤个贷率<95%并趋于持续上升,且资金净流量快速减少或为负数时,合肥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做好“公转商”贴息贷款准备;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9。当60%≤个贷率<70%并趋于持续下降,且资金净流量快速放大时,合肥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1。

在三级预警状态中,当个贷率≥95%时,合肥市将调整收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实行贷款轮候制;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8。当个贷率<60%,且资金沉淀并严重过剩,增值收益很低时,合肥市将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2。

今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将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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