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宋某远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12月11日上午,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榆中县和平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宋某远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底至2019年1月,被告人宋某远在担任榆中县和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2万元。在负责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及储备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超越职权,对按照规定不予补偿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迁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79.7791万元。其长期与范某斌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关系密切,形成“关系网”,并为该组织提供帮助、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

七里河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某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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